- 索 引 号:XM02116-02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住建〔2026〕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01
各相关单位:
《湖里区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湖里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根据《厦门市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科技服务企业增收奖励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营业收入,对科技服务企业予以综合经济贡献总量奖励和增量奖励:
(一)总量奖励。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按年度综合经济贡献总量每1000万元给予奖励2万元。
(二)增量奖励。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分类给予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增量每2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增量每500万元给予6万元奖励;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综合经济贡献增量每500万元给予7万元奖励。
科技服务企业增收奖励每年对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综合经济贡献由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工资薪酬3项指标分别按90%、5%、5%比重加总计算。
二、企业培育奖励
企业新纳入规上科研服务业统计,纳统第一年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统第一年营业收入同比无基数的,额外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有关说明
(一)本措施由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湖里区科技和工信局解释并制定申报实施细则、组织政策兑现,所需资金纳入各相关单位预算。其中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类企业政策兑现,湖里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非工程类企业政策兑现。
(二)本措施涉及的资金奖励扶持政策,与湖里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措施的奖励资金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若奖励资金申报总额超出年度预算限制控制,则根据企业申报金额占申报总额的比例,以年度预算限额为基数,对企业申请的扶持资金按比例兑现。
(四)本措施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五)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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