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6-04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厦湖建〔2023〕10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里区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发改〔2023〕2号)文件精神,为调动企业发掘市场机遇、把握发展机会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增产增收、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3年一季度发展成效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进行通报,依照产值增长情况记入不同次数C类信用监管行为:
(一)企业一季度(1-3月)产值总量达到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增幅达到3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5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
(二)企业一季度(1-3月)产值总量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增幅达到1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25%(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
(三)企业一季度(1-3月)产值总量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增幅达到1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1次;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记录C4档次2次。
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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