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6-0400-2025-00035
- 发布机构: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5
为解决住房突出问题,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住建局草拟了《湖里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6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湖里区住建局邮箱(HLZJgjk@126.com)。
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592-5721503
附件:1.湖里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关于《湖里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5月5日
附件1
湖里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住房突出问题,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若干措施。
一、申领基本事项
(一)申领主体
申领主体为在厦门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包括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包含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等。
(二)申领范围
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湖里区新开工建设,承诺在三年内入市并纳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单位监管的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三)建设补贴标准
按计容建筑面积给予建安成本补贴:多层建筑(1~6层)每平方米不高于600元,小高层建筑(7~11层)每平方米不高于700元,高层建筑(12层及以上)每平方米不高于8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申领程序
补贴奖励资金采取“受理、审核、公示、拨付”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以下申报材料要求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1)《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新建项目)》;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合作开发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
(4)申报项目相关用地手续;
(5)申报项目相关建设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图纸电子版及纸质版(包括建筑总说明、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等)。
(6)资金使用方案。
(7)申报单位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信用报告。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
按照受理申报的材料要求进行审查。
(三)公示
区住建局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将审核合格项目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按要求办理补贴资金拨付。
三、其他事项
(一)一个主体只能申领一个项目。
(二)本政策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包含:新取得国有土地、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应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操作细则》相关规定申请认定为保租房,并取得认定文件。
(三)企业领取的补贴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享受本政策的项目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0年内应根据湖里区需要优先支持湖里区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
(五)本措施奖补政策与湖里区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措施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
附件
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新建项目) |
|||||
申请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国企 □民企 □其他 |
||
通讯地址 |
|
电子邮箱 |
|
||
经办人及手机 |
|
传真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位置 |
|
||
项目类型 |
□国有租赁住房用地 □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
||||
产权单位 |
|
用地性质 |
□国有 □集体 |
||
规划用途 |
|
用地面积(m²) |
|
||
计容建筑面积(m²) |
|
公寓面积 (m²/间) |
|
||
项目总投资 |
|
建设机制 |
□自筹自建 □合作开发 |
||
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实际/计划) |
|
||
收款单位名称 |
|
银行账户 |
|
||
项目入市情况 |
□未入市 □已入市 |
入市时间 (实际/计划) |
|
||
运营模式 |
□承租经营 □自主经营 □合作经营 □托管经营 |
运营单位 |
|
||
层数 |
□多层(1-6层) □小高层(7-11层) □高层(12层及以上) |
||||
户型面积 (可多选) |
□30m²以下 □30~60m² □60~90m² □90~120m² □120~144m² □144m²以上 |
||||
证件办理情况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申请补贴资金 |
申请新建项目补贴资金_ _ _万元 (补贴标准×补贴公寓总面积) 单位盖章: |
||||
初审意见 |
建设服务中心经办人: 复核人: 负责人: |
||||
审批意见 |
区住建局分管领导: |
||||
|
注:1.表格中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
|
附件2
关于《湖里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住建局起草了《湖里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草拟《若干措施》,有利于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湖里区新开工建设,承诺在三年内入市并纳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单位监管的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二)申领主体
申领主体为在厦门市从事住房租赁行业的合法企业,包括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务且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包含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等。
(三)建设补贴标准
按计容建筑面积给予建安成本补贴:多层建筑(1~6层)每平方米不高于600元,小高层建筑(7~11层)每平方米不高于700元,高层建筑(12层及以上)每平方米不高于8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登记流程
本办法详细规定了采取“受理、审核、公示、拨付”整个登记流程,确保流程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五)管理要求
本措施对申领单位等各方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享受本政策的项目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0年内应根据湖里区需要优先支持湖里区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
(六)其他
本措施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附件
本办法附有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新建项目),为申领主体提供了具体的资金申请表和承诺书,便于实际操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