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6-0400-2025-00130
- 备注/文号:厦湖住建〔2025〕15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为扶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奖励政策,区住建局决定从近日起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的申报受理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对象
1.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资质晋升、增项建筑业企业;
2.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创优良工程、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等建筑业企业;
3.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新引进特、一级、甲级企业或专业稀缺的高资质等级企业。
4.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91号)精神,符合《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二条(一)至(五)项的建筑业企业在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网址:https://msjx.xmdanao.com/)实施兑现,企业无需申报,具体兑现时间等待平台通知。
二、申报受理流程
1.即日起各街道办组织辖区企业按通知要求收集材料,做好申报准备。
2.所有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8月20日前向所在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经各街道对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9月10日前报区住建局审查(通过U盘同步报送申报材料扫描件PDF版),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区住建局审查汇总,会同区财政局对各申报企业提出评审意见后上报区政府。
4.区住建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
三、申报受理提交材料
(一)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奖励扶持条件的建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一)》(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升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4.增值税(入库期)及所得税(所属期)的完税证明(原件)。
(二)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奖励扶持条件的建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二)》(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
4.增值税(入库期)及所得税(所属期)的完税证明(原件)。
(三)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奖励扶持条件的建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盖章的《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三)》(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购买(租赁)合同、发票、购买(租赁)支付凭证复印件;
4.增值税(入库期)及所得税(所属期)的完税证明(原件)。
附件:1.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一)
2.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二)
3.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表(三)
4.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规〔2020〕4号)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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