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教〔2017〕 212号
湖里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7年湖里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里区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更好开展我区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17年湖里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广大教师利益密切相关。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排专人负责,细心指导材料的准备,准时、有效地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2017年湖里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湖里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22日
2017年湖里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41号)、《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厦教职改〔2017〕2号)等文件精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为了更好开展我区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雪慧
副组长:朱觉 李可可
成 员:王玮 卓仁华 张清高 王志伟 陈海虹
黄月婷 黄毅萍 赵继亮
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组宣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要求
1.申报
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必须符合《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推荐
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以一线教师为主(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9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师德、业绩、能力及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提出综合推荐意见,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之后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 成立湖里区第七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根据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9号文)文件精神,向区职称办申请组建第七届湖里区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4.评审
根据厦教职改〔2017〕2号文件精神,区教育局负责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5.要求
1)学校要严格按照省评审条件,认真对照任职条件,核实教师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申报学科名称必须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单位名称应使用规范完整名称。其中:所有参评对象的论文(教学经验总结),由学校出示送审代表作网上重复率检索报告;聘用制人员的教师资格证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校要将申报人员的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师德承诺书”等,在本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学校(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盖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校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校要认真指导申报对象整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
三、工作安排
初级评审材料的收取工作,与市教育局职改办高级、中级职称材料收取同时进行,之后由区教育局职改办开展初级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3日-10月30日区评申报材料资格预审、制定初级职务评审工作计划、组建湖里区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库等前期工作;
11月上旬开展湖里区教师初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
11月底 申报材料归档。
湖里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