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4-0400-2019-00012
- 备注/文号:厦湖教许字〔2018〕16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1
厦湖教许字〔2018〕16号
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同意厦门市湖里区斐杰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的批复
厦门斐杰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在厦门市湖里区金益四里6号山水杰座集中商业203、204单元举办厦门市湖里区斐杰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文收悉。依照《厦门市湖里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我局审查办学资质,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办学场所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符合法定申请程序,准予办学。
该机构办学性质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培训机构,机构举办者为厦门斐杰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彬,办学内容为英语培训、中小学课外培训,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5020672018099号,办学期限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
你单位应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增强安全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整体办学水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接此批复后,你单位应及时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湖里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11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街道办。
湖里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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