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4-0400-2019-00026
- 备注/文号:厦湖教〔2019〕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2
厦湖教〔2019〕 20号
湖里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学校章程建设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区属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学校章程是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基本法,是学校自主管理、改革发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教法〔2013〕1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厦教法〔2017〕2号)、《湖里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厦湖教〔2017〕160号)等通知精神,为加快我区学校章程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的进度,力争于本年度内实现学校章程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覆盖,切实提高我区依法治校水平,特通知如下:
一、学校章程建设
(一)对象范围
湖里中学、吕岭小学、厦门市康乐新村幼儿园等共计123所区属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详见附件1)
(二)学校章程建设基本流程
1.学校制定章程
各学校要根据《湖里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厦湖教〔2017〕160号)(附件2)的通知精神,参照《厦门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见附件3),以及4所学校的章程样本(见附件4),结合本校的实际,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和程序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学校章程,(电子版,纸质稿一式一份)。
2.法律顾问审核
学校章程须由本校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后,出具学校章程审核函(审核函由各律师事务所自拟,本函纸质稿一式一份)。
3.学校章程报备
各学校应认真制定本校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计划并实施,完成学校章程的修订和报备工作,填写《厦门市学校章程备案审查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两份,见附件5)。
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各章程创建校(园)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聘任本单位的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及法律顾问,并填写《湖里区学校法律顾问及法制副校长信息表》(电子稿,见附件6)。
三、其他要求
1.材料上交形式及要求
上述所涉及的纸质稿材料格式参照公文的格式要求(含法人代表签字、落款时间、加盖公章),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纸质稿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德育科431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ulideyu@126.com。
2.加入工作群
为方便工作,建立“湖里区依法治校工作群”(QQ群:971023188)。请各校负责依法治校的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老师于3月15日前加入该群,入群时请备注学校名称和姓名。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5722769。
附件:
1.章程创建学校名单
2.湖里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厦湖教〔2017〕160号)
3.厦门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
4.四所示范校章程定稿
5.厦门市学校章程备案审查申请表
6.湖里区学校法律顾问及法制副校长信息表
湖里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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