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4-04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厦湖教〔2025〕13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1
区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助力“双实验区”创建,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湖里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规划办”)根据《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3月修订)》及我区实际情况,对《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10月修订)》进行了修订。
现将《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1日
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繁荣发展,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能力,根据国家、省、市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和服务水平。课题研究紧密围绕教育部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及福建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的“十大行动”,聚焦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通过课题研究,形成具有湖里特色的高品质的教科研品牌,为助力“双实验区”创建、建设“两高两化”中心城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
第三条 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区,坚持“教学导向、紧扣前沿、择优立项、确保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教师基于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开展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突破性的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湖里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作为湖里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日常管理工作。规划办设在区教师进修学校。
第六条 实行课题登记制度。凡是已获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的各类课题,每学年由学校统一登记,在区课题管理系统提交备案。
第三章 课题选题和类别
第七条 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区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年发布《课题指南》并组织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课题主要依据课题指南的基本要求,采取自由申报,公开竞争,全区统一评审的办法确定。
选题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现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以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实证研究和应用研究为重点,重视课堂教学问题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深层次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八条 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重点课题(含专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或者教育改革实践中急需研究的课题,由领导小组审定后,立项为区级重点课题(专项课题)。
第四章 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原则上每个申报的课题设主持人1人,参与成员5-7人,其中一般课题参与成员不超过5人,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参与成员不超过7人。鼓励跨学校、跨学科组建课题组。
申请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湖里区教育系统的教育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完成区级及以上课题。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申请者不受此限制。
(三)申请人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已承担的区级课题尚未结题者、已纳入我区其他实验项目或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不能申报。
第十条 湖里区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在课题申报受理期限内,申请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并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经单位审定,报送区规划办。
第十一条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之后推送至区课题管理系统,并承担信誉保证。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确定的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运用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和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课题研究的全过程。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区域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三)课题研究思路清晰、思维缜密,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核心概念界定清晰,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恰当。
(四)预期成果须有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等研究性成果,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出版、应用、推广的价值。
第十三条 规划办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报送领导小组审核立项。
第十四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一律采取回避措施。评审结果在未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五条 规划办负责向区财政申请课题经费,区财政批复后,下拨经费至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设立配套经费,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课题的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方法。
第十七条 课题资助经费开支应严格按照《厦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科类课题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厦社科联联)〔2017〕4 号》等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区财政资助经费拨至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由课题主持人安排使用,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监督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单位配套资助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根据本校情况,从继续教育经费及各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对无故不完成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规划办将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对经费使用混乱、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者,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三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有关单位承担新课题的申请。触犯法律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审批立项后,主持人应在立项文件公布之后2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将开题报告和专家评议意见提交区课题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研究过程中,课题名称、主持人、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一般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中期检查前向规划办申请变更,批准后方可实施。未能按计划时间完成研究任务的需填写《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申请表》,并报请规划办批准。
第二十二条 规划办将适时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各课题组均需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将有关材料规范上传区课题管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 课题主持人应主持课题研究全过程,负责协调课题组成员关系,合理配置人员、经费、信息等资源,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十四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课题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在时间、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规划办撤销课题。
(一)以课题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营利行为;
(二)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三)剽窃他人成果;
(四)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五)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
被撤销的课题,应追回课题经费,并取消课题主持人今后3年内申报或参与新课题的资格,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需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 鉴定
第二十六条 凡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 规划办组建区级课题审核专家库,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由课题承担单位从专家库中抽取并聘请擅长本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结题鉴定,规划办负责过程监督。原则上不聘请课题主持人同单位的专家,聘请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第二十八条 课题结题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书、课题开题报告、课题中期报告、课题研究报告、课题成果公报、反映研究成果的其他资料目录及具体材料如论文、专著、编著、教材等。
第二十九条 课题结题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课题研究计划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供完整的结题材料。
(二)重点课题主持人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且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一般课题主持人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湖里教育》或区级汇编,且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三)课题研究成果代表作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独家标明:“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字样。
(四)凡要列入结题证书的其他课题组成员,每人须有1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含论文、案例、公开课等)。
第三十条 鉴定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成果进行全面评议与鉴定,填写鉴定意见,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量化评价。
第三十一条 规划办组织专家对课题结题材料进行评审,对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课题,颁发《湖里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对被评为“不合格”的课题,予以退回,要求重新研究、重新鉴定。
第九章 奖励
第三十二条 通过鉴定并对推动区域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促进作用的科研成果,教育行政部门和课题承担单位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第三十三条 规划办对优秀课题进行评定、跟踪、培育,并在申报市级及以上课题时,予以优先推荐。建立健全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机制,通过科研成果发布会、交流会等各种形式,推广与应用在课题研究中总结、提炼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第三十四条 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湖里区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主要执行对象为湖里区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及之后立项的课题。在此之前立项的课题按照原来的课题管理办法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湖里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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