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0-0400-2020-00028
    • 备注/文号:厦湖民〔2020〕5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2
    湖里区民政局转发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违建墓地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7-02 15:52

     

     

     

     

     

     

     

     

    厦湖民〔20205

     

    湖里区民政局转发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违建墓地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街政办:

    现将《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违建墓地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违建墓地整治回头看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附件:

    1.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违建墓地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湖里区民政局

                                       2020年7月2日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违建墓地整治

    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强化监督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的通知》(厦纪办〔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突出抓好民生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加强殡葬执法监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坚决整治我市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去年开展的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对全市违建墓地整治开展“回头看”,通过进一步深入摸排调查,进一步细化任务要求,抓好检查监督和工作落实。加强工作统筹,把决战脱贫攻坚同日常工作开展相结合,整体谋划,同向发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整体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检查去年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我市80座硬化大墓的整改落实情况,继续紧盯排查没有全覆盖的部分地区和殡葬服务机构,督促其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深入排查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对象全覆盖。

    2.重点检查问题清单和整治工作进度落实情况,继续紧盯遗漏的区域和问题,确保排查无死角,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3.重点检查立行立改情况,继续紧盯专项整治期间殡葬服务机构所列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防止推诿拖延、边改边犯,要逐项“销号”、整改到位。

    4.重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继续紧盯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的墓位出售(租)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凡是依法处理不到位的,要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打击惩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制止顶风违法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

    5.重点检查疫情情况下殡葬服务机构保障方案和便民、惠民措施的建立运行情况,继续紧盯短期内确实难以解决的普遍性和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组织力量加强研究,推动当地党委和政府从制度机制上予以解决。

    6.重点检查殡葬领域其他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投诉举报久拖不决的问题。

    三、职责分工

    此次“回头看”工作由市殡葬事务中心协同各区民政局和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共同完成。各区民政局相关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摸排、建档和整改落实工作,殡葬事务中心做好资料收集、巡查督导、建章立制和总结上报工作;市殡葬事务中心成立相应的“回头看”工作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各区民政局相关部门、公墓、福泽园、殡仪服务站等机构做好“回头看”等工作。

    对没有开展“回头看”的、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乱象反弹回潮的、因同一具体问题久拖不决等情况多次被曝光举报的,要责成属地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约谈,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0年5月底)

    各区民政局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区整治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回头看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和“回头看”工作的前期准备。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20.6.1—6.20)

    各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属地违法违规私建墓地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20年6.21—7.10)

    市殡葬事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巡查督察,对各区“回头看”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察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各区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区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20.7.05—7.15)

    各区要对“回头看”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殡葬事务中心将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把“回头看”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市殡葬事务中心于7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书面报送全市违建墓地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在前期已取得的工作成效基础上,深入开“回头看”工作,切实做到专班不散、人员不减、目标不降、责任不变,树牢“工匠精神”,下足“绣花功夫”,持续、深入、细致、有效的抓好问题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成效不回落。

    (二)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紧围绕“查”、“找”、“改”、“督”四个环节,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事项落地落实;要注重方式方法,做到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要把“回头看”工作纳入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进一步严明“回头看”工作责任和纪律。通过实地督察、随机暗访、第三方调查、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重点督导、“挂牌督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民政部门7月10日前将“回头看”工作总结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上报市殡葬事务中心,联系人:张毅辉。市殡葬事务中心于7月1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民政局,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抽查检查工作。

     

     

     

                                  厦门市民政局

                                 2020年4月30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化违建坟墓

    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闽民事〔2020〕5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2019年实施“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以来,各地坚决遏制散埋乱葬现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新增违建尚未杜绝、存量违建处置偏慢、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相关负面舆情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领导批示要求,汲取相关负面舆情教训,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合力尚未完全形成、整治不够彻底等问题,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前期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控增量、消减存量,加强源头治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重点部位整治到位、生态恢复到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有效遏制违建坟墓问题在各地重复发生。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建坟墓问题。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的指导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治任务。

    (二)聚焦问题、立行立改。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清理整治到位,杜绝形式上“走过场”、效果上“打折扣”。

    (三)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问题台账,认真梳理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有序进行整治。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以规划引领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加强改革创新,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防止违建坟墓问题重复发生。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增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立足早发现、早查处,盯紧重点部位,加强巡查管控,努力实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降低执法成本,避免群众跟风违建。

    一是及时发现。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发现和报告制度,实行网格化巡查办法,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消除监管盲点。畅通信箱、电话、手机APP等举报渠道,完善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快速处置。对巡查发现的违建行为,应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对存在涉嫌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疑难问题,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通过殡葬改革协调机制研究解决。

    三是依法拆除。加强部门会商沟通与协作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在建尚未完工的,依法现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依法清理施工队伍、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对继续实施违建行为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坚决刹风止乱。

    (二)加快消除存量。结合“两违”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项目落地等工作,分类分步、分期分片,积极稳妥有序消化历史违建坟墓的存量。

    一是分期分类整治。对辖区内违建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实,完善台账管理,明确分阶段处置任务,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对“活人墓”及2018年专项整治后的违法违规新建坟墓,一律平毁拆除复绿;对当地实行殡葬改革政策以后的违建大墓(含翻修硬化墓)采取深埋、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等方式整治;对旧墓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方式整治。

    二是突出重点整治。区分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选准突破口,动真碰硬,重点整治。在区域上,重点整治“三沿六区”范围内的违建坟墓;在对象上,重点整治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及其亲属的违建坟墓;在性质上,重点整治媒体曝光、督察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坟墓,以点上突破震慑违建行为,形成声势、营造氛围。

    三是引导自行整治。充分运用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路等办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以法,引导群众自行拆除迁移。对拒不配合的,再由乡镇(街道)、村进行补缺补漏,依法强制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对按时限按标准自行整治并植树复绿到位的,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

    (三)加强源头治理。在严厉打击违规建墓行为的同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追根溯源,强化措施,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从源头上杜绝散埋乱葬现象。

    一是强化骨灰跟踪管理。健全完善骨灰管理制度,从逝者遗体火化、骨灰领取、骨灰安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领取等环节,明确跟踪管理的流程、职责和要求。新增骨灰和各类迁移骨灰必须明确去向,未按规定落实安葬(放)地的,应及时予以纠正,防止骨灰流失造成散埋乱葬或装棺二重葬。

    二是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按照《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分步实施、逐年推进。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抓紧完善建设规划,坚持高标准设计和建设。突出抓好项目落实,明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做好“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健全完善管理维护机制,加强服务、收费等情况的监管,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是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制定丧葬礼仪规范指引,细化简办标准,纳入村规民约。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传播优势,引导群众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新风尚。

    (四)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以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以属地管理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舆论引导等6项机制,加强工作衔接,落实事项对接,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二是发挥基层作用。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及村组干部作用,及时发现、报告、劝阻违建行为。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作用,带头落实整治要求,示范引领群众。发挥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觉将散埋乱葬墓穴向节地生态公墓或骨灰楼堂迁移。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注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把建立的领导协调、联合执法、考核评估等工作机制转化为长效性制度安排,通过实践检验、借鉴吸收,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违建坟墓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层层压实责任。省厅依托挂包联系基层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督查调度,对整治工作走过场造成乱象反弹回潮的、因同一具体问题久拖不决等情况被多次曝光举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设区市级民政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督导,对群众反应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向省厅报送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完善工作台账,做到有问题清单、有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时限,挂图作战,务求实效。

    (三)鼓励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政府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关键环节,寻求解决对策,创造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对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四)积极引导舆论。正确对待群众和媒体监督,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制定应对预案,确保出现负面舆情时在第一时间主动发声,防止个别问题发酵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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