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0-0400-2021-00082
    • 备注/文号:厦湖民〔2021〕26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2
    湖里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2 11:10
      

     

     

     

     

    厦湖民〔202126

     

    湖里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

    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近期市、我区多点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面落实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各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对封闭管理小区内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早发现、介入、救助。发现因疫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以及户籍不在本地的受人员等,由急难发生地街道、社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二、提高社会救助时效

    街道、社区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无须进行民主评议。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除因拆迁获巨额经济补偿外,一律延保,暂停低保退出工作,提高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求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确保困难群体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的正常生产秩序。

    三、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街道、社区要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有关要求,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受人员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好因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疫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压实照料服务责任,强化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健全区、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对存在重大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殡仪馆暂停告别服务。“白事”办理需提前报居委会备案,居委会指定专人参与全程管理。

    四、加强特困群众服务

    街道、社区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及时了解疫情对他们生活的影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集中供养服务,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因疫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要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服务工作。

        

    湖里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2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监委。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21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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