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0-0400-2024-00042
    • 发布机构:湖里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31
    行政处罚公告(厦门市湖里区龙宫幼儿园)
    时间:2024-10-31 11:15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厦门市湖里区龙宫幼儿园

    52350206MJB97199X1

    厦湖民罚决〔2024〕第6号

    撤销登记

    2024.10.31

      处罚事由:厦门市湖里区龙宫幼儿园2021年度至2023年度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福建省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行政处权十四

      处罚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处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三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处罚基准:

      (3)连续两年不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要求接受年度检查的,或因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被处以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出现该情形的,或者阻挠监督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行政处罚基准: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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