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0-0400-2025-00016
- 备注/文号:厦湖民〔2025〕19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9
厦湖民〔2025〕19号
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22〕4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连续两年按时参加年报工作的社会组织;
2.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的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参加升级评估;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必须申请重新参加评估。
符合评估条件未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完成2024年度报告工作的;
2.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内容按照社会组织类型区分:
(一)社会团体为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
(二)社会服务机构为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采用1000分制,评估结果设5个等级。评估得分900分以上为5A级(AAAAA);得分800分-899分为4A级(AAAA);得分650分-799分为3A级(AAA);得分550分-649分为2A级(AA);得分500分-549分为1A级(A)级。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实施动态管理,等级有效期为5年。
四、评估机构
评估工作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测评,提出初评结论。经区民政局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4A(含4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需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时间安排
1.10月24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报送区民政局资格审核。
2.10月31日前,经审核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准备申报材料并进行自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
3.11月21日前,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初评结论。
4.12月12日前,区民政局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做好材料准备,积极参加、配合等级评估。申报评估单位请在市(区)民政局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社会组织评估相关材料,参照目录做好评估材料的自评工作。以上材料请报送民政局民政事务中心,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12室,联系人:黄文坚,联系电话:0592-2878260。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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