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0101-2017-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民〔2017〕1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04
厦湖民〔2017〕1号
湖里区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由湖里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里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20室,邮编:361009,电话:5722051,传真:5722511,电子邮箱:(wlp@huli.gov.cn)。
一、概述
2016年,区民政局认真贯彻《条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和《湖里区2016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厦湖府办〔2016〕54号),深入践行民政为民宗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推进民生领域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民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着力构建现代服务型民政。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
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调整湖里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湖民〔2016〕64号),《关于调整湖里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通知》(厦湖民〔2016〕65号),强化“一把手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员”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湖里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湖里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确保民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配合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民政预算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等,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城乡医疗救助、老年福利、拥军优属、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民生支出情况。
(三)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及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印发并在网站公布《湖里区民政局关于规范行政权力事项项目名称的通知》(厦湖民〔2016〕34号),《湖里区民政局关于公布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厦湖民〔2016〕46号),《湖里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厦湖民〔2016〕47号),按照规范要求,列明项目名称、实施依据、服务对象、审批时限及依据等内容。
(四)推进民政监管执法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印发并公布《湖里区民政局关于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厦湖民〔2016〕53号),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和执法主体,规范随机抽查流程 ,及时更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
(五)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在区民政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按季度公开低保人数和资金、医疗救助人次及资金、临时救助户数及资金、优抚安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团登记、婚姻登记等业务数据。
(六)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湖里区民政局转发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印发《关于湖里区开心社工服务中心22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厦湖民〔2016〕6号),在厦门日报上发布《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关于201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公告》,依法及时公开社会组织年检、评估等信息。
(七)加强渠道建设和利用
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报刊、广播等多种途径进行公开和宣传,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16年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截止到2016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其中机构职能类21条,规划计划类6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 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11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湖里区民政局网站、政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区档案馆、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室公开政府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规范性文件《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之后,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并采取网站、政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主要领导通过网站在线访谈带头宣讲低保、安置等政策,全面提高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方式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制定、决策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民众比较关心的老年活动中心搬迁事宜通过厦门晚报《湖里区老年活动中心 试运行期间征集建议》征集相关建议。对民政有关重要政务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在厦门晚报、厦门日报、中国社会报等媒体刊登《活动中心怎么办,辖区老人说了算》、《湖里“暖兵工程”温暖官兵》、《厦门市湖里区四举措创新社区治理》、《厦门打造两岸同胞融合的温馨家园》、《厦门市湖里区“四个着重”做好养老工作》等报道。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申请信息公开,2016年我局未收到这方面的信息申请,不存在这类情况。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因为涉密、公开后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故不宜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申请政府信息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时效有待提高;二是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文件资料分类把握还不够到位。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围绕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把事后主动及时公开与事前主动征求意见相结合,激发社会参与热情,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公开目录,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附表
(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16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44 |
356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44 |
356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述、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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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17 年1月4日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17年1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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