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0-0101-2021-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民〔2021〕2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1
湖里区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2 10:00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由湖里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湖里区政府网站”(http://www.huli.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里区民政局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19室,邮编:361009,电话:5722503,传真:5722511,电子邮箱:(chenjm@huli.gov.cn)。

  一、总体情况

  湖里区民政局认真按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通过湖里区政府网站的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栏目与报纸媒体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2020年通过湖里区政府网站、区档案馆和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2020年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湖里区民政局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共同监督,定期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制定《湖里区民政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困难群众精准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同时根据各业务口及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二)积极做好政策法规公布工作。疫情暴发后,及时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丧事简办的通知》,引导广大市民移风易俗、丧事从简,保护好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及时对外公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全面提高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

  (三)积极做好问题建议等答复工作。对涉及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高度重视,按期办理,及时答复,印发并主动公布《关于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015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0204008号提案的答复函》等5件答复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以科室为单位,全面排查矛盾纠纷,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密切与街道、社区的联系,实时了解掌握动态实施重点管控,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把问题化解在基层。

  (四)及时更新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低保人数和资金、医疗救助人次及资金、临时救助户数及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次及资金等业务数据,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0年度无发现违反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2019年起)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0

  6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2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

  0

  0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50237.6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还不够准确。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创新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多渠道回应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强化对信息公开制度的学习,提高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21 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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