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0-0101-2022-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民〔2022〕1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6
湖里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6 16:20

  厦湖民〔2022〕1号

  湖里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由湖里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湖里区政府网站”(http://www.huli.gov.cn)查阅。

  一、总体情况

  湖里区民政局认真按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通过湖里区政府网站的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栏目与报纸媒体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随着社区网格化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社区承担的常态化疫情防控任务和基层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繁重,服务岗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编配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为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招聘服务岗社区工作者345人,考虑到工作任务重,为了“引人”“留人”及时发布了《关于为服务岗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增发网格工作补贴的请示》,现各社区网格员已陆续上岗。为全面落实市、区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左右,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全面提高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对涉及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高度重视,按期办理,及时答复,印发并主动公布《关于治理社区不文明丧葬活动的建议答复》《关于协同推进智慧小区建设建议的答复意见》等12件答复函,后续实时更新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以科室为单位,全面排查矛盾纠纷,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密切与街道、社区的联系,实时了解掌握动态实施重点管控,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按季度公开低保人数和资金、医疗救助人次及资金、临时救助户数及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次及资金等业务数据,建立“一事一议”集体研讨机制,自实施以来,已研究解决5个街道39个案例,解决了17个家庭和个人的实际困难。开展儿童关爱和残疾人帮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60人次13.82万元;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58人次,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80.15万元;推动困境儿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现5个街道全覆盖,被市民政局推荐参评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2021年通过湖里区政府网站、区档案馆和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7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平台建设情况。区民政局实行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要,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区民政局落实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局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规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为群众查询使用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国务院、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制订《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加强对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湖里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1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区级均为0)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

  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2020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工作信息动态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加强。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以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为宗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快工作信息更新速度;二是加大政务新媒体管理力度,确保官方微博、微信服务号内容更加充实,更好地公布民政工作信息;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里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19室,邮编:361009,电话:5722503)。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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