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0-01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民〔2023〕1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2
厦湖民〔2023〕1号
湖里区民政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湖里区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湖里区政府网站”(http://www.huli.gov.cn)查阅。
一、总体情况
湖里区民政局认真按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公开本单位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动态更新,采用图解、文字创新解读方式,提升解读效果。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通过湖里区政府网站的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栏目与领导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措施,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民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我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2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湖里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湖里区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左右,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应尽“人民至上,应救尽救;快速响应,救急兜底;精准公正,公开透明;政府救助,社会帮扶的原则。对涉及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高度重视,按期办理,及时答复,印发并主动公布《 202204关于推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答复》《20222040关于规范管理小区旧衣回收箱的建议答复》等11件答复函,后续实时更新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以科室为单位,全面排查矛盾纠纷,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密切与街道、社区的联系,实时了解掌握动态实施重点管控,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在2021年对于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上针对主动摸排不到位、动态监测机制不完善、数据共享比对不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不足等问题;部分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列出以下整治目标:至2022年10月底,全区社会救助保障对象总量不减少;全区低保平均标准、特困供养平均标准、临时救助人次均救助水平同比增长5%以上;建设一批服务类社会救助示范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所有街道、社区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2年通过湖里区政府网站、区档案馆和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2年我局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我区养老机构公办和民办数量,以及床位数量。我局已在第一时间答复,民办8家,公办0家,民办养老机构床位3695张。
(三)平台建设情况。随着政务公开系统做了相应调整,我局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在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人。在工作中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完善科技为企为民服务功能紧密结合起来,重新制定并完善了管理制度,其中也包括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将需要对外公开的科技政策法规、工作范围对象、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利用各种途径予以公示,以最简洁的方式让群众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好地服务科技企业、群众。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网站公开专栏。2022年我局配合上级部署,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工作并完善了网站公开专栏,满足了各种不同受众的需求,体现出民政特色。二是持续优化依申请办理机制,通过平台实现办理流程痕迹化管理,资料存档更加有效,信息共享更加方便,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前实行内部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今年我单位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湖里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2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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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密切民政工作与社会群众的联系沟通、形成共同理解支持民政工作的社会氛围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但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政务公开审核机制有待健全,二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意识有待增强。
2023年,我局将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提升我局信息公开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规范完善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功能和分类,加强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管理和维护,保持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一致性。三是进一步支持群众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拓展群众参与重大民政工作的渠道,对涉及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做到事前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里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19室,邮编:361009,电话:0592-5722503)。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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