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0-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民〔2024〕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9
湖里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9 11:37

  厦湖民〔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湖里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湖里区政府网站”(http://www.huli.gov.cn)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湖里区民政局认真按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突出民政工作主旋律,紧扣关注民生、服务民生这个主题,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健全管理制度,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56号)和《厦门市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方案》(厦民〔2023〕82号)要求,就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定《湖里区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对涉及我局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高度重视,按期办理,及时答复,印发并主动公布《 关于在我区加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教育机制建设的建议提案答复》《关于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第20232018号)提案的答复函》等15件答复函,后续将持续更新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以科室为单位,全面排查矛盾纠纷,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密切与街道、社区的联系,实时了解掌握动态实施重点管控,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以点题整治为契机,突出整治重点、排查内容、目标要求,根据市民政局的指导,重点围绕“落实兜底保障、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设施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整治安全隐患”,及时开展“回头看”,同时指导建发溢佰按照普惠性养老机构的标准进行管理,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养老服务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2023年通过湖里区政府网站、区档案馆和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4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局配合上级部署,顺利完成内容融合场景建设相关工作,满足了各种不同受众的需求,体现出民政特色;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人,培训对象为分管领导及业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完善科技为企为民服务功能紧密结合起来,重新制定并完善了管理制度,其中也包括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将需要对外公开的政策法规、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利用各种途径予以公示,以最简洁的方式让群众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主动做好政务公开民政领域重点工作任务,主要体现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信息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等方面,聚焦公众关切,同时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贴近受众信息获取习惯,充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不断增强信息编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打造权威、及时、互动的政务新媒体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要求局内各科室进一步提高认识,合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和业务部门间的联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湖里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3年度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进一步促进我区民政事业发展,但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政策与服务对象匹配度不够精准;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发布的内容仍要进一步拓展。

  202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结合我局政务工作特色,主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性探索能力。同时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加大信息规范性文件公开量,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里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219室,邮编:361009,电话:0592-5722503)。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24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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