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3-0300-2019-00122
- 备注/文号:厦湖人社〔2019〕29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5
关于调整我区社会保险补差政策中有关补贴标准的实际缴费基数的通知
时间:2019-08-16 17:05
厦湖人社〔2019〕29号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区社会保险补差政策中有关补贴标准的实际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补缴基数和社保补贴补差标准的通知》(厦人社〔2019〕153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对《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湖府〔2018〕148号)规定的“社会保险补差”政策中有关补贴标准的“实际缴费基数”按全口径社平工资(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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