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3-03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厦湖人社〔2022〕4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30
厦湖人社〔2022〕4号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通知中部分优惠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厦湖府〔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对《通知》中部分优惠政策的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一)申办材料
1.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企业开具申请人就业岗位与证书相关工作证明;
2.申请人就业单位属企业的需提供近期税务电子缴款凭证,申请人就业单位属民办非企业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办理流程
本津贴集中在每年3、6、9、12月份的11日至月底的工作时间内受理,采用“首申即享”方式,申请人首次申请时需在受理期内登陆“湖里人社”微信公众号,填报申请信息并拍照(或扫描)上传上述材料,通过区就业中心审核并公示合格后,将津贴转账支付给申请对象。
(三)注意事项
1.“首申即享”——即申请人首次申办成功后,自第二次起的后续补贴均由系统自动核实申请人连续就业情况并按期发放奖补,申请人无需再次申请即可连续享受(下同)。
2.申请人首次申请时需仍在该用人单位正规就业方可享受津贴,已离职人员无法享受。
3.享受厦门市“海纳百川”高技能人才津贴的,按《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执行,不享受本津贴。
4.辖区企业是指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经营境内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公司、人才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公司等)或在湖里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5.申请对象自符合申办条件之日(高技能人才在辖区企业正规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且在受理期内申办,超期不予受理。本津贴采用“按季申请、逾期不补”的补贴方式,首次可以申请前二个季度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通知》出台前正在享受津贴的扶持对象,可继续享受到厦湖府〔2018〕148号文件规定的享受期限满为止,但补贴方式按本要求执行。
6.按《通知》及厦湖府〔2018〕148号文件享受本津贴的期限合并计算且累计不超过36个月。
7.正在享受政府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自原工作单位离职后到新的辖区企业就业的,在新企业需工作满1年并重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后方可继续享受本津贴,补贴期限累计计算不超过36个月。
8.对被相关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本政策时不予支持。
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一)申办材料
1.《湖里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报表》(附件1)1份;
2.福建省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的认定人员名册。
(二)办理流程
本补贴每半年受理一次,集中在6月、12月的1-10日的工作时间内受理,申请单位提交上述材料到区就业中心申请,审核合格并经公示合格后,区就业中心将补贴转账支付给企业或行业协会。
(三)注意事项
对被相关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本政策时不予支持。
三、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一)办理流程
本补贴“首申即享”,集中在每年1、4、7、10月的11日至月底的工作时间内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首次申请时在受理期内登陆“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通过区就业中心审核并公示合格后,将补贴转账支付给申请单位,后续补贴按季自动发放,申请单位无需再次申报。
(二)注意事项
1.我市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正规就业是指到我市企业就业,企业为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交社会保险。
2.经营境内劳务派遣业务的本市各类企业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本市企业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由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按规定申请享受本政策。
3.申请对象自符合申办条件之日(正规就业之日)起1年内且在受理期内申办,超期不予受理。本补贴采用“按季申请、逾期不补”的补贴方式,除首次可以申请前二个季度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外,其余每次只能申请前一季度的补贴且最长不超过3个月。
4.按厦湖府〔2018〕148号文件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差的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按本条执行,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已享受原“企业招用湖里区失业人员社保补差”满36个月人员,不再继续享受本政策。
5.对被相关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本政策时不予支持。
四、外出招工补贴(助)
(一)申办材料
1.《湖里区企业外出招工补贴(助)申领表》(附件2)1份;
2.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交通和住宿发票原件;
4.近期税收缴交凭证。
(二)办理流程
辖区企业参加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后,于每年1、4、7、10月的11日至月底的工作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向区就业中心申请,通过区就业中心审核并公示合格后,区就业中心将交通住宿补贴补贴转账支付给企业。其中参加对口协作招聘活动的,区就业中心将招聘补助直接发放给企业招聘人员。
(三)注意事项
1.辖区企业是指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经营境内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公司、人才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公司等)或在湖里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2.申请对象自符合申办条件之日(外出招聘返厦之日)起1年内申办,超期不予受理。
3.对被相关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本政策时不予支持。
五、实习用工补贴
(一)申办材料
1.《湖里区企业实习用工补贴申领表》(附件3)1份;
2.学生证原件;
3.企业委托银行批量代发实习生工资单1份;
4.用工单位属民办非企业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5.近期税收缴交凭证。
6.收款票据(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办理流程
本奖励集中在每年1、4、7、10月的11日至月底的工作时间内受理,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在受理期内提交上述材料向区就业中心申请,通过区就业中心审核并公示合格后,区就业中心将奖励金转账支付给企业。
(三)注意事项
1.辖区企业是指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包括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公司、人才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公司等)或在湖里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2.申请对象自符合申办条件之日(实习满3个月之日)起1年内且在受理期内申办,超期不予受理。
3.对被相关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申请本政策时不予支持。
附件:1.湖里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报表
2.湖里区企业外出招工补贴(助)申领表
3.湖里区企业实习用工补贴申领表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30日
附件1
湖里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领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公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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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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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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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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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认定工种 |
等级 |
认定人数 |
补贴 标准 |
补贴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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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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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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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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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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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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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中心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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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复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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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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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2
湖里区企业外出招工补贴(助)申领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公章)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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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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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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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数 量 |
缺工数量 |
缺工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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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地点 |
外出招工 起止时间 |
— |
合计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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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 人员1 |
个人开户行 |
现场招聘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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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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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 人员2 |
个人开户行 |
现场招聘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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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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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行 |
企业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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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费 |
住宿费 |
企业补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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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中心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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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复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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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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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3
湖里区企业实习用工补贴申领表
企业名称(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院校 |
专业 |
实习时间 (年/月-年/月) |
实习 月数 |
补贴 标准 |
补贴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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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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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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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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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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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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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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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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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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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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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区就业中心审核人: 复核人: 负责人:
说明: 本表一式二份,实习企业存留一份,一份上报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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