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3-0300-2025-00031
    • 备注/文号:厦湖人社〔2025〕2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5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湖里区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5-12-25 15:46

        厦湖人社〔2025〕23号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湖里区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结果的通报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和《厦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厦人社规〔2020〕1号),我局结合各机构2024年度工作报告、信用等级申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情况,对2024年底前在湖里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经行政许可、备案和告知(书面报告)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监管评价A类、B类”两类进行评价,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该评价结果进行陈述、申辩,现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一、评价结果

      (一)监管评价A类机构225家

      按时完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核验”,及时申报信用等级,且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中未被检查发现问题,符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行为规范及禁止性行为规范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计225家,评价为A类。

      (二)监管评价B类机构186家

      评价年度内没有参加或未通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核验”、被列为经营异常,或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被检查发现问题,违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行为规范及禁止性行为规范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计186家,评价为B类。

      二、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结果,对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评为A类,实行以下监管:

      1.在日常监管中,免除检查或者减少检查频次;

      2.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银行信贷等活动需要出具守法意见时,优先出具守信的肯定性意见。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评为B类,实行以下监管:

      1.作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2.重点加强日常政策的辅导和咨询,进行警示约谈,通过约谈督促其及时纠正整改违规失信行为,达到评价内容和规范的要求,提升守法诚信等级,防范和化解市场秩序失范风险;

      3.依法追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对其再次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

      4.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银行信贷等活动需要出具守法意见时,不予出具或出具否定性意见。

      

      附件:湖里区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结果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社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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