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11-0101-2021-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司〔2021〕1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4
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04 16:18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湖里区司法局编制。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li.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致电联系湖里区司法局综合科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区信访大楼三楼湖里区司法局302室,邮编:361009,电话:5722064,传真:5722990,电子邮箱:sf_zh@hul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公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职能等信息。二是公开服务指南和办事程序,及时公开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时限承诺等,并在相关栏目提供办事所需的表格下载服务。三是公开相关政务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我局发布的各类公文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并通过领导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栏目开展政民互动。全年发文24件,主动公开11件,不予公开13件;政务信息公开148件;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分别开展2次。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后,确认公开信息是否涉密,能否公开,形成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安全。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湖里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方案》,成立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专班,进一步明确由综合科牵头,各科、所,区法援中心、区公证处为成员的组织架构,并确定专人负责。专门召开推进会,让政务公开在司法行政系统常态化推进落实,全面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满意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所、法援中心、公证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并配备1名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积极参加区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稳步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六)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我局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0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195154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来,我局重点针对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等问题进行改进,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相关文件,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依法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制定《湖里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表》、《湖里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务公开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档次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综合效能考评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我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的基础性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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