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9-0400-2020-00003
    • 发布机构:湖里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9
    湖里区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商贸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2-19 16:47

    各街道办、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根据《湖里区关于做好2019年商贸业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厦湖府办〔2019〕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现将湖里区2019年度商贸业扶持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湖里区关于促进商贸业稳定增长的意见》扶持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2020年3月1日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请《指导意见》第一条“培育龙头批发零售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2019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一)》  

      4.统计报表: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表》(样本见附件8,2019年年报表还未出的以“2019年12月”的月报表替代);

      (二)申请《指导意见》第二条“培育社会消费品零售龙头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2019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根据具体条款选填申请表(二)或(四))  

      4.统计报表::

      (1)批零企业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表》;

      (2)住餐企业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

      (样本见附件8,2019年年报表还未出的以“2019年12月”的月报表替代)。

      5.申请第二条第(四)点第1款“鼓励零售企业连锁经营”项目的企业须满足2019年零售额同比增加≥500万元的条件,同时提供2019年注册的实体分店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第二条第(四)点第2款“鼓励汽车零售企业提升绿色消费份额”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一款2019年售出的新能源车型销售合同以及该车型在国家工信部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指导意见》第三条“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2019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三)》  

      4.申请2019年由区外迁入我区纳统奖励的企业须满足2019年零售额同比增长≥12%的条件,同时提供统计报表:

      (1)批零企业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表》;

      (2)住餐企业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

      (样本见附件8,2019年年报表还未出的以“2019年12月”的月报表替代)。

      5.申请2018年第四季度后注册成立且于2019年四季度以前纳统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2019年1-9月企业累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须满足达限标准,即批发类2000万元,零售类500万元,住餐类200万元。

      6.申请“推动商家纳统”项目的运营单位需提供其推动纳统商家的名单、运营单位与该入驻商家的租赁合同、该入驻商家出具的关于运营单位提供协助的声明材料。

      7.对于2018年第四季度前注册成立且2019年纳统的企业,由于需比对2020年与2019年零售的比增关系,其纳统奖励将于2021年兑现。

      (四)申请《指导意见》第四条“鼓励商贸企业参与扶贫工作”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2019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五)》

      4.申请电商培训补贴的企业还需提供:

      (1)2019年承办的东乡县电商培训的方案;

      (2)2019年电商培训产生费用的发票。

      5.申请承销东乡农特产品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

      (1)企业与产销单位于2019年签订的承销合同;

      (2)2019年承销东乡农特产品的发票。

      四、申报引用政策的注意事项

      1.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适用本通知涉及的某一项政策,同时又适用我区其他政策时,就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2.若同一企业因同一事项同时受市、区两级政府奖励时,其通过本次兑现获得的奖励应扣除市级奖励中区级应承担的部分。

      3.统计报表请至国家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网址http://218.66.59.32:8004/dr/queryLoginInfo.do 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受理方式及时间

      1.申报企业于2020年3月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Word版暂不盖章)发送至区商务局和所在街道联系人邮箱,邮件名备注为:公司名+联系人+联系电话;

      2.区商务局汇总街道初审意见后,邮件告知企业修改或补充,初审合格后企业发送最终的电子版(含Word版和扫描版,需有法人签字盖章)分别发送至区商务局及企业所在地街道办联系人邮箱;企业收到复审通过确认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纸质版送至各街道办盖章,再由各街道办于3月20日前统一报至区商务局;

      3.区商务局在核对纸质版无误后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发放奖励金额。

      六、区商务局联系人

      许雯霞,电话:5726985, 李翠萍,电话:5722144,

      邮箱:1725976476@qq.com

      七、各街道办联系人

      湖里街道办:

      严奕,电话:5652137,邮箱:1327623996@qq.com

      殿前街道办:

      郑丽,电话:5653629,邮箱:547785304@qq.com

      江头街道办:

      陈栩超,电话:5524120,邮箱:251248488@qq.com

      禾山街道办:

      林韫弘,电话:5795686,邮箱:felin63@163.com

      金山街道办:

      吴林锴,电话:5287221 ,邮箱:js5282077@163.com

      八、附件

      附件1:湖里区商贸业优惠政策原文;

      附件2:扶持资金申请报告范本;

      附件3-7:2019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

      请表

      附件8:统计报表样表

      本通知及其附件的电子版至湖里区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uli.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wj/zfxxgkml_3308/qtxx_3312/202002/t20200219_533249.htm

      湖里区商务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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