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9-0400-2024-00011
    • 发布机构:湖里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0
    湖里区商务局关于征集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4-09-20 16:31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2024〕119号)精神,我市组织开展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将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分批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等电子消费券,消费券可在参与活动线下商家门店核销。现征集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或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线下商家(第二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因本活动于2024年12月结束,11月20日已接近活动尾声,在此之后不再受理商家报名)

      二、征集条件

      (一)企业要求

      1.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家电(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家装产品,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统一发票,具备和线上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家电企业需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

      2.家电企业须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或其合作的回收企业具备相应回收能力,并向商务部门提供回收企业资质、废旧家电回收流程、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方案,以及2023年度家电销售额、2023年度废旧家电回收总量。活动期间,参与商家需按月报送家电销售额、废旧家电回收数量。

      3.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电销售主体。管理运营规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4.企业应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承诺做到诚信经营,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企业需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员工说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一经查实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追回违规发放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产品要求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4〕282号)《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范围: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触控智慧屏、投影仪)、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家装厨卫焕新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范围:

      厨卫类:洗碗机、净水器、电饭煲、蒸烤箱、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磁炉、破壁料理机、多功能料理机、消毒柜、垃圾处理器、咖啡机、面包机、榨汁机、空气炸锅、电水壶、陶瓷餐具、电熨斗(含蒸汽挂烫机)、电动剃须刀、美容仪、电吹风等产品。

      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含智能防盗门)、智能家用监控、智能语音设施(含智能音箱)、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卫浴、智能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按摩椅、健身设备等产品。

      补贴标准:以上产品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

      (三)活动要求

      1.商户在补贴台账系统,需要登记参与活动用户姓名、手机号 ,上传POS小票(含流水号、系统参考号)、发票(含姓名、品类能效),并提供商户补贴资金申报表(样表详见附件4,后续根据活动进展可能调整)。

      2.补贴程序:个人消费者在领取补贴资格后,到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家电,支付即可享受立减补贴。补贴资金由参与核销商户先行垫付给消费者。参与商户定期向各区商务局提交核销台账和发票,各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参与政策的核销商户。

      3.真实、准确向消费者告知所售商品对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活动的适用情况。每批消费券发放活动启动前无法按照要求与福建银联完成对接,参与商家暂停参与该批活动资格;

      4.对在活动期间因涉及以旧换新消费补贴问题被消费者投诉三次(含)以上,参与商家暂停参与下一批活动资格;

      5.承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期间,商品价格不高于前一个月同一商品的月平均价。活动期间如发现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将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6.活动期间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参与活动企业门店目录表(附件3);

      4.提供2023年度、2024年1-6月销售额(提供税务部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限上商贸企业提供《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6.“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下载打印)https://www.creditchina.gov.cn/v.cn/、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8.家电销售企业提供能够证明其自身或委托的企业具备回收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制定家电回收流程。具有回收资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受委托的回收企业需提供与报废家电拆解企业的长期合作协议及报废家电拆解企业资质(盖章)。

     

    9.家电销售企业提供电子版商品名录(要求详见填表说明)(附件5)

     

    四、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报材料。根据企业自愿报名原则,有意愿参与活动的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名资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至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3楼336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按以上材料顺序每个材料单独扫描并备注文件名称(如:1.申请表;2.承诺书;5.1.2022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5.2.2023年6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发至电子邮箱hlqswj@huli.gov.cn,邮件名为“厦门**有限公司报名材料”。

     

    已参加第一批公开征集的企业本批无需重复申报。

     

    (二)审核发布。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每批消费券活动开始前,将参加线下活动企业名单在湖里商务局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湖里区商务局咨询电话:0592-5722353

     

    五、附件

     

    1.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参与企业申请表

     

    2.厦门市家电/家装厨卫“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书

     

    3.参与活动企业门店目录表

     

    4.家电、家装厨卫补贴范围明细

     

    5.商户开票模板、商户登记销售台账

     

    6.家电企业商品名录(电子版)

     

    7.《厦门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8.《厦门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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