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9-0400-2026-00003
- 发布机构:湖里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25
各街道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湖里区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厦湖商务〔2025〕53号)文件,拟于近期对限上商贸企业兑现2025年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部分相关条款,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
第一条 培育壮大批发行业
(一)增量发展奖励
1.对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同比上年实现正增长,且符合条件的批发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增量,每增长1亿元给予7万元奖励,单家年度封顶500万元。
2.对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实现增量250亿元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批发业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增量的0.4‰给予奖励。
(二)综合发展奖励
1.对年度综合发展效益达10亿元(含)以上,同比上年实现正增长且符合条件的批发业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综合发展效益的0.2‰给予奖励。
2.对年度综合发展效益达50亿元(含)以上,同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批发业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综合发展效益的0.4‰给予奖励。
3.对年度综合发展效益达250亿元(含)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批零企业,达到当年度区级调节系数,根据不同档次目标按企业上年度综合发展效益的0.2‰-0.8‰给予奖励。可按企业季度完成情况给予预先拨付。(调节系数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在落实方案和申报指南中另行明确)
第二条 培育发展零售行业
(一)增量发展奖励
1.对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同比上年实现正增长且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增量,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7万元奖励,单家年度封顶500万元。
2.对年度零售发展效益同比上年实现正增长且符合条件的批发业企业(批零兼营企业),按照企业年度零售发展效益增量,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7万元奖励,单家年度封顶500万元。(不可叠加第一条(一)增量发展奖励)
3.对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实现增量20亿元及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增量,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家年度封顶2000万元。
(二)综合发展奖励
1.对年度综合发展效益达1亿元(含)以上,同比实现正增长且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的综合发展效益的0.2‰给予奖励。
2.对年度综合发展效益达3亿元(含)以上,同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的综合发展效益的0.4‰给予奖励。
3.对年度综合发展效益达5亿元(含)以上,同比上年增长50%(含)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的综合发展效益的0.6‰给予奖励。
(三)拓展零售新模式
鼓励批零企业通过网络零售渠道拓展业务,对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同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三条 培育发展餐饮行业
(一)增量发展奖励
对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同比实现正增长且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增量,每增长100万元给予1.5万元奖励,单家年度封顶200万元。
(二)综合发展奖励
对年度综合发展效益达3000万元(含)以上,同比上年增长6%(含)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的综合发展效益的3‰给予奖励,单家年度封顶1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符合条款要求的湖里区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2026年3月13日
四、申报材料
(一)增量发展奖励(申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1.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增量发展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3. 2025年12月纳统月度报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限上批零企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限上餐饮企业《住宿和餐饮经营情况》(表号S204-1表));
4. 2025年4季《财务状况》(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限上批零企业表号为E203表、限上餐饮企业为表号为S203表);
5.2024年和2025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表号为102-1表);
6. 2025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101-1表)。
(二)综合发展奖励(申请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款)
1.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综合发展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3. 2025年12月纳统月度报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限上批零企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限上餐饮企业为《住宿和餐饮经营情况》(表号S204-1表);
4. 2025年4季《财务状况》(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限上批零企业表号为E203表、限上餐饮企业为表号为S203表);
5.2024年和2025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表号为102-1表);
6. 2025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101-1表)。
(三)拓展零售新模式(申请第二条第(三)款)
1. 批零企业拓展零售新模式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3. 2025年12月纳统月度报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限上批零企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
五、注意事项
1.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并加盖公章;申请表需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2. 统计证明材料请至国家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或截图,网址https://tjy.stats.gov.cn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4.本措施其他条款的申报另行通知。
六、受理方式及时间
(一)符合要求的限上商贸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https://qyfw.huli.gov.cn/hlqy/),点击政策索引或在首页找政策中搜索“2025年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部分条款相关扶持奖励”,找到所要申报的对应条款,点击【我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支持热线:5720710
以下为各项条款对应申报入口:
1.2025年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增量发展奖励
https://qyfw.huli.gov.cn/hlqy/policy/policyGuide/policy202602261523055402154
2.2025年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综合发展奖励
https://qyfw.huli.gov.cn/hlqy/policy/policyGuide/policy202602261543599197089
3.2025年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拓新零售新模式奖励
https://qyfw.huli.gov.cn/hlqy/policy/policyGuide/policy202602261544387353073
(二)各街道办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将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6年3月13日前报送所在地街道办。
街道办在企业纸质材料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公章,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送区商务局。
(三)区商务局复审(含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七、受理联系人
湖里街道办:批零、餐饮电话:5652137;
殿前街道办:批零电话:5692156,餐饮电话:5653629;
江头街道办:批零电话:5136533,餐饮电话:5136533;
禾山街道办:批零电话:5795153,餐饮电话5793081;
金山街道办:批零、餐饮电话:5383092
区商务局:电话:5722475
八、附件
1.《关于印发湖里区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厦湖商务〔2025〕53号);
2.奖励申请表;
3.统计报表样表;
厦门市湖里区商务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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