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0-0400-2018-00044
    • 备注/文号:厦湖市政园林〔2018〕91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3
    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局务会制度通知
    时间:2018-09-20 11:20

    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局务会制度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局务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2018823 

        

        

        

        

      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局务会制度 

        

      为规范湖里区市政园林局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件集体决策制度,确保依法、规范行使权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局务会由局领导、局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其他工作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决定局系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审定局系统带全局性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部署和总结;审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总结;审定局系统工作会议的安排方案和会议报告。 

      (三)研究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安排,制定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奖惩事项。 

      (四)研究决定必须集体决定的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三、会议召开 

      (一)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具体时间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确定。 

      (二)局务会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三)局务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向主持人请假,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安排其他人员替会。 

      (四)局务会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为提高会议效率,与会人员在汇报工作和讨论发言时,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需要提交局务会讨论的问题,有关科室、单位必须提前准备好材料,局综合科进行汇总并在会上分发。 

      )局长或受局长委托召集会议的局领导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工作的推进办法和措施,并提出意见要求。 

      (六)会议组织工作由局综合科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按有关规定立卷存档。 

      (七)参加会议人员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泄密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八)因故缺席会议的,局综合科负责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四、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 

      (一)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落实,在落实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导致无法落实或无法全部完成的,主办科室、单位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由分管局领导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局综合科负责督查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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