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35-0400-2025-00032
- 备注/文号:厦湖统〔2025〕24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9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报表制度,我局决定对本年度出现过上报当期统计报表时间超过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报送截止时间的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地点
检查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
检查地点:湖里区政府大楼4楼412会议室(枋湖南路161号,湖里税务对面)
二、检查对象
本年度出现过上报当期统计报表时间超过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报送截止时间的企业(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方面
是否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建立统计台账,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统计资料是否装订,整理存档;统计人员变动时统计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情况。
(二)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1.核实企业是否真实存在且正常经营。
2.检查2025年1-9月商品销售额等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三)检查所需材料
1.单位公章(如果公章无法携带的,需要将现场检查记录送回公司盖章后再交区统计局);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附件2,需法人签名);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检查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与数据质量检查有关的资料:
2025年9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相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财务总账、销售收入明细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能够证实其销售数据真实性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包括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四、要求及说明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保证检查时能够见到相关人员、看到有关材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
(三)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资料或编造虚假材料应付检查的,以拒绝接受检查论处。
附件:1.2025年专项统计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及时间安
2.授权委托书
厦门市湖里区统计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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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5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