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35-0101-2020-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统〔2020〕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2
    湖里区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02 17:1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19年湖里区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公开在湖里区政府网站(www.huli.gov.cn),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里区统计局联系(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646室,电话:572232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做好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发布和服务,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1、政府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条。

      2、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做到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严格按照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办法执行,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在网上发布。

      4、监督保障情况。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配备专门人员。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

      5、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自觉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19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增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政府信息质量,向社会公众提供更丰富的政府统计信息。

      二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进一步增强全体统计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湖里区统计局                        2020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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