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5-0400-2023-00003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8
为做好2024年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退役军人厅〔2020〕90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建立2024年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的通知》以及福建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征集优质培训机构及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基本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具有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权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承训机构申报程序
注册地或者实际培训场地在湖里区的培训机构可以向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间至2023年9月5日,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含具备的条件、申请的理由、可承训的项目,用语要简明精炼);
2.《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附件);
3.教学或者培训机构核准登记的有效证件、法人身份证;
4.教学场所所有权证(租用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管理制度;
5.师资名单及佐证材料;
6.设施设备清单及佐证材料;
7.申报项目的课程、学时安排计划。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其中第3点需要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三、其他
1.培训机构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优先申报经考核可获取国家有权部门颁发技能人才证书的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申报的项目,要坚持以促进高质量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培训项目实际,科学设定学时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3.退役士兵学员培训期间可以与其他学员混合编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编班。培训费用不得高于班内其它非退役士兵学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和承训资格。
联系人:杨俊贤,5721857
附件: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
厦门市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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