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3301-2017-00005
- 备注/文号:厦湖卫计〔2017〕49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7-17
局各科(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规范全区卫计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重要作用,为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提高各单位应对媒体和舆论监督的能力,根据我区卫计系统宣传工作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闻发稿审核
1.全区卫计系统重大典型或深度报道的新闻稿件,由局主要领导审核。
2.全区卫计系统的一般新闻稿件,由局分管领导审核。
3.反映各单位、各科(办)单项工作的稿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
4.个人典型的新闻稿件,涉及一般干部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核;科级干部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涉及局领导干部的由区级分管领导审核。
5.因工作需要在报纸刊发专版的,版面内容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
6.对于涉及本系统的群体性事件、热点问题、突发事件或市、区主要领导的对外报道,由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经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送局分管领导初审,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发表。
二、妥善应对媒体采访
对各级新闻单位采访和上级新闻单位主动联系的新闻调查,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待认真查验来访者身份信息,全面了解采访事件缘由、采访目的后,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各单位接受采访,指派专人协助做好新闻采集工作。
三、及时有效处置舆情
各单位要对可能发生的舆情信息高度关注,按应急预案要求,妥善做好应对工作。一旦发生舆情信息,要第一时间填写《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舆情事件处理单》报局分管领导。严禁知情不报、迟报瞒报和越级上报。
四、严肃新闻宣传纪律
凡不按程序报批、违规发布新闻信息、处置重大舆情不力,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街道卫计办参照执行。
六、未尽事项由局责任科室或分管局领导负责解释。
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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