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3-0400-2025-00007
- 发布机构:湖里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2
湖里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委托的公告
时间:2025-04-12 09:06
委托机关: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健康局
受委托单位:厦门市湖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为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的规定,委托机关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受委托单位行使:
一、委托权限
依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上述权利,送达有关的执法文书必须加盖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第三人。
二、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30年4月10日。
三、执法范围
委托机关所属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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