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3-0400-2025-00013
- 备注/文号:厦湖卫健函〔2025〕10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2
厦湖卫健函〔2025〕10号
答复类别:B类
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5007号建议的答复函
林军链代表:
《关于在湖里区设立“全市首个分娩专项补助资金,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区”的议案(转建议)》(第200500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背景
近年来,湖里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从区情实际出发,积极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统筹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全方位提升优生优育水平,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措施和成效
在收到人大建议后,我局迅速行动,研究各级相关政策文件和其他城市相关经验做法,结合区级实际研究设立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可行性。
(一)开展现行相关政策及各地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
在调研阶段,重点了解厦门市生育保险待遇、外地分娩专项金设立情况、辖区助产机构分娩费用构成及上级相关政策等。
1.厦门市生育保险待遇情况: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种。
厦门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待遇规定支付结算。 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分娩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相应比例支付。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厦门市按照国家、省医保局有关部署要求,积极响应民生关切,将分娩镇痛及“取卵术”等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4年9月1日起,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5年5月1日起,分娩镇痛项目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降低分娩自费费用。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项目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医院自主定价、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费。
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产妇,在二级医院住院分娩为例:在统筹段,即起付标准(600元)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门诊和住院合计10万元)以下部分,对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医保基金可报销9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产妇,二级医院住院分娩的,统筹段医保基金可报销80%。
2.外地分娩专项资金设立情况:据调查,全国范围内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分娩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的地区共3个,分别是四川省阿坝州、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
四川省阿坝州于2023年1月1日起出台并实施城乡居民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补助对象是符合阿坝州户籍、参加阿坝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妇女。相关孕产妇必须符合阿坝州计划生育政策,按要求早孕建册并在孕期规范接受5次及以上产检。补助对象必须在州内助产机构分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购买生育险人员,不纳入此政策范围。补助标准分为两部分,分别为医保定额保障和财政定额保障。医保定额保障不区分医院等级,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因分娩发生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结算,实行限额结算,顺产每人2000元、剖宫产每人3500元,因分娩引起并发症的,住院产生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待遇报销;医保定额保障后,再由财政资金定额保障,即二级医疗机构顺产保障2000元/例、剖宫产定额保障2000元/例、三级医疗机构顺产定额保障2400元/例,剖宫产定额保障3300元/例。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积极生育支持十条措施,规定在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基础上,政策内生育二孩、三孩的乌海市户籍家庭,在市内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的分娩补贴。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于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中共明溪县委 明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23〕4号),规定对符合政策分娩二孩及以上且在明溪县总医院住院分娩的明溪户籍产妇,顺产的给予600 元住院分娩补助,剖宫产的给予2000 元住院分娩补助。
由于暂时无法获取相关地区2024年出生率情况,故相关生育支持政策的正向刺激作用仍有待观察。
3.分娩费用构成情况:辖区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费用按照服务内容划分,包括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药品及耗材费、检查检测监测费、床位费等;按支付范围划分,包括非医保费用(即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服务项目费用)、医保基金统筹支付费用(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服务项目由医保基金统筹支付的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服务项目由个人自付的费用)。据了解,外地市制定分娩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时,主要参考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数据。
4.上级相关政策内容: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做好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研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同时提出:“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
2024年年底,福建省卫健委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制定福建省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2025年4月,在省卫健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16号建议的答复》也明确,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生育补贴制度有关要求,制定福建省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市、县(区)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截至2025年5月,省市暂未印发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及管理规范。
(二)开展在我区设立专项分娩补助金的可行性研究
1.针对代表建议分析在我区实行的可行性
针对“设立湖里区常住参保居民分娩补助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辖区内在厦缴交医保的常住居民的分娩基本服务费用的建议。补助范围和对象为: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在湖里区居住已满半年,且在厦门市参保的居民,在区妇幼保健院分娩,符合生育政策,给予分娩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一例住院分娩剖宫产产妇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政府补助2000元、顺产产妇政府补助1000元。”以及“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定向投入、统一管理,补助对象需在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分娩,由区妇幼保健院进行补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建议。
经研究,我局认为为参保居民设立分娩补助专项经费的建议符合国家、省、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要求。但对于代表提出补助对象要在区妇幼保健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要定向投入的建议,经与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讨论,相关人员均认为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违反了第十九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性的财政奖励或补贴的内容”、第二十四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容”等规定。国内其他地区拨付分娩专项资金或生育补贴时也未限定产妇分娩助产机构。即该专项资金无法按照代表建议,定点定向投入至区妇幼保健院。
2.提出完善“区级分娩专项补助资金”设置思路并征求意见
(1)补助范围和对象限制方面:可参照四川省阿坝州相关政策,除代表提及的为湖里区户籍人口或常住居民、符合生育政策外,可增加“产妇需要在湖里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早建卡,并在湖里区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规范孕产期保健5次以上”等条件,体现鼓励孕产妇接受系统管理的导向。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将代表提出的“在区妇幼保健院分娩”放宽至在湖里区助产机构分娩。
(2)补助标准设置方面:我局认为可将最高补助标准定为覆盖80%产妇个人自付费用的数据,能够使大多数产妇享受医保支付范围内服务项目个人自付费用全免政策。经初步调查,能够覆盖我区6家助产机构80%产妇个人自付费用数据与人大代表提出的补助标准: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相近。
经征求区财政局意见,认为在省、市文件均未正式印发的情况下,由我区直接设立分娩专项资金及相关补助标准,不利于政策衔接,且和区级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发展性支出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
三、今后推进计划
(一)持续跟进上级政策进展。省、市均于2024年底起草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省卫健委在文件中提到将制定福建省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为避免与上级文件冲突,并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发展性支出的要求,建议待省、市《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出台后,参照文件规定并结合区情进一步深化研究是否设立“湖里区常住参保居民分娩补助专项资金”。
(二)严格落实优化生育服务需求。我局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推动生育补助政策在区级落地实施,协同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着力针对生育群体多元化需求,完善生育、养育、教育、医疗和就业等协同组合配套措施,持续推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分管领导:吕 方
承办单位领导:白贤龙
承办单位联系人:林章华 联系电话:5717262
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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