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3-0400-2025-00018
- 备注/文号:厦湖卫健函〔2025〕15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2
厦湖卫健函〔2025〕15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
第2025302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农工党界别:
《关于提升我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提案》(第20253029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对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提案》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与提案联系人对接沟通,针对提案内容梳理总结目前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并结合我区实际,对下步工作做出相应安排。
二、措施与成效
(一)针对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生育理念的建议,积极宣传引导、提振生育信心。区卫健局持续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中国人口日等纪念日,线下开展优化生育服务主题宣传活动,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知识问答小程序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新型婚育文化、优化生育服务、孕产妇保健、儿童优育优教等科普知识,提升群众对生育政策知晓率,引导正确的人口观和婚育观,树立婚育新风尚,构建生育友好宣传氛围。
(二)针对辅助生殖纳入医保的建议,我们规范落实最新医保支付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厦门市按照国家、省医保局有关部署要求,积极响应民生关切,进一步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取卵术”等一系列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畴,该措施已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切实减轻部分生育困难家庭经济负担,为有生育意愿的家庭解决“不能生、不敢生”的问题。
(三)针对全力保障普惠托育需求的建议,因地制宜强化供给,抓好托育服务建设工作。一是抓好普惠托幼机构建设。2024年我区重点建设社区型和减免场地租金的低成本托育服务机构,截至2024年底,全区统计在册托育机构30家(其中普惠性托育机构17家),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共35家,总托位数将达到3416个。2021年以来,湖里区率先全市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35家能提供“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中,公办园9所、公办性质幼儿园8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12所、民办自主收费高端园6所,共计提供托位1402个,普惠托位占比达80.6%。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序时完成全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等各项资金审核和下拨,2024年下拨普惠建设托位补助款29.2万元,落实托幼一体化机构建设托位补助款98万元,下达街道宣传经费11万元,拨付各类中央扶持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资金476.5万元。完成12个爱邻护幼托育服务点协议签订、推动全区所有托育服务机构、托幼一体化机构和区妇幼保健院签约,强化医育结合服务。采取“两保障两规范”举措,通过保障人员编制、保障经费投入、规范备案审批、规范收费标准促进“托幼一体化”幼儿园规范发展:公办试点园在师幼比例1:7的基础上,新增配备托班保健人员1名;为试点园提供研训经费保障、并为每个公办试点园核拨每班6万元一次性开班建设补助;采用申报园自评、区教育局初勘指导、区卫健局牵头联合验收等方式,指导幼儿园根据托育机构相关要求完善托班环境;逐步构建完善“公办园引领示范—民办园普惠规范—高端园限价管理”的托幼一体化服务新体系,公办园托班按照幼儿园等级收费,每生每月保教费最高728元、最低507元,民办普惠园参照本区普惠托育机构限价标准,每生每月保教费最高不超过2500元,民办自主收费高端园在幼儿园收费的基础上浮动上限不超过30%。三是强化督查坚守安全底线。落实区级每季度开展不少1次抽查的联合监管工作,街道每月、社区每半月巡查督查制度,守住行业各项安全底线,规范市场运营。截至2024年底共联合相关部门巡查督查4次,专项指导2次,检查抽查托育服务机构16家次;协调保障省市相关部门检查、调研3次。
(四)针对加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供给的建议,全力保障母婴安全、着力提升优生优育水平。一是构建健全完善的服务网络。持续建强以区妇幼保健院为龙头、辖区助产机构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以厦门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为平台对孕产妇保健全过程跟踪管理,以围产保健协作组、辖区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转诊救治网络工作组为纽带,每季度开展工作督导,每半年开展病例讨论、专业交流,每年开展救治转诊演练工作,不断提升辖区母婴安全水平。近三年,妇女儿童两纲及妇幼保健各项指标位居全市前列,辖区孕产妇死亡率保持为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住院分娩率连年达到100%,婴幼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指标持续处于较低水平。二是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模式。在全省率先成立婚姻登记、婚检孕检一站式服务中心,并率先在全市完成婚检孕检系统升级测试工作,婚检孕检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近三年婚检率达到94%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超过95%。优化“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并快递到家,自2022年以来共办件约1254件。三是提供更暖心惠民的服务内容。持续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等主要评估指标全部达标。开展妇科疾病筛查,2024年全区共开展妇科病筛查11264人、免费两癌筛查14042人。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水平,2023年6月以来,共开展孕产妇心理健康水平筛查近3万份,对筛查发现异常的,提出精神科就诊意见,并持续追踪孕产妇心理健康状况。率先成立全省首个母婴护理师免费培训中心,培育一批“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高级月嫂。打造儿童保健特色服务项目,关注儿童早期发展,湖里区妇幼保健院在全市率先成立儿童早期发展教育中心,获评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称号,健全区级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网络、强化儿童系统管理。发展“中医+妇幼”保健新模式,区妇幼保健院设立中医全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特色重点专科,以备孕门诊、中医儿科外治法、产后艾灸熏蒸等为特色,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中医特色医疗服务。
(五)针对探索建立生育补助,落实生育优待政策的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全力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区人社局近年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产假、照顾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切实加强劳动用工检查,认真受理侵害女职工的举报投诉行政调解案件,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女职工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法规宣传。以法律广场、报纸、网络等为载体,采取送法上门、设点咨询等方式,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关爱女职工和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休息等权利的良好社会氛围。2023年以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79场,发放宣传物料5.2万多份。二是强化主动监察。在全区5个街道各派驻3-5名劳动保障监察员,与街道等形成协同,就近排查、处理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通过加强主动监察,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在侵害女职工产假、照顾假等休息休假、“三期”及获得劳动报酬等方面权利的违法行为,积极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2023年以来,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029家次;开展“双随机”抽查6批次,检查用人单位742家次。三是严查举报投诉。设立维权绿色通道,对女职工劳动权益被侵害的举报投诉件,优先受理、优先处置,努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2024年以来,办结涉女职工案件7894起,为8326人追回金额1488.53万元,结案率达100%。同时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联合湖里区总工会、湖里区妇联开展“消除就业歧视 维护妇女权益”专题约谈会,通过联合约谈等柔性方式督促用人单位第一时间整改轻微违法行为,对违法需予处罚的严肃处理。2023年来,共约谈了5家在招聘信息中发布性别歧视内容的用人单位,查处侵害女职工孕期权益案件1起,罚款人民币1000元。四是创新执法机制。以综治思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每年不定期联合公安、工会、妇联等开展打击非法用工和侵害女职工权益行动,形成联合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多部门综合执法机制,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2020—2024年共受理31904件,其中女性投诉者案件10381件,占比32.54%,较好地保障了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进计划
在提升育龄妇女生育意愿上还存在托育服务机构供需匹配不足、办托建设成本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
(一)落实各类生育补助政策。根据各类生育支持政策,规范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做好计生特殊家庭关爱关怀;持续探索实施普惠托育服务补助政策;参照省、市生育支持政策标准给予育龄妇女生育补助和优待。
(二)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持续探索“托幼一体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拟新增3所公办、2所民办试点园,预计增加普惠托位100个;依托湖里区托幼一体化学习共同体,从园所特色、师资队伍、管理机制等方面着手,形成本区经验成果,推动我区“托幼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托班运营的稳定性。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托育服务行业安全运营。
(三)加快推进妇幼健康工作提质提效。紧盯“两纲”指标,做好辖区妇幼健康工作;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行动;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色服务质量与内涵;围绕辖区管理、服务提供、运行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5个方面共56项指标,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
分管领导: 吕 方
承办单位领导:白贤龙
承办单位联系人:林章华 联系电话:5717262
厦门市湖里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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