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3-0200-2020-00003
- 发布机构:湖里区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6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要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实施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卫生健康单位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
1.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
2.易燃化学品、氧气站、锅炉房、配电间等易燃易爆场所;
3.“三合一场所”;
4.施工场所;
5.近年来,未进行过消防监督检查与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其他影响本单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部位。
(二)整治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诊区、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
5.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投入使用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场所。
6.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中旬前,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3月30日前,各卫生健康单位对照消防标准及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行“实名制”报告。
(三)全面排查整治。4-10月,各卫生健康单位开展消防隐患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记录整改措施最后落实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检查验收。11月30日前,各卫生健康单位将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总结报送区卫健局综合科,区卫健局将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对排查工作不彻底、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工作台账建立不完整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局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领导和局属各卫生健康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综合科。各卫生健康单位、区管社会医疗机构必须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卫生健康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卫生健康单位、区管社会医疗机构要主动联系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开展联合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到位,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三)严格责任落实。排查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各卫生健康单位、区管社会医疗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湖里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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