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2-0100-2019-00007
    • 发布机构: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0
    厦门市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9-12-20 01:35

      一、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和新闻出版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社会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体活动的开展,推动多元化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指导文化、旅游的节庆活动和宣传推广,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体育训练竞赛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四)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公共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的普查、统计、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旅游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假日文化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管理文化、旅游、体育社会团体,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

      (六)依法开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行业指导工作,监管文化、体育、出版、旅游等市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管理文物工作。

      (八)组织开展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著作权、旅游行业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九)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办好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化出版科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行政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承担新闻宣传、信息、效能、综治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著作权等行业管理。拟订文化、文物和新闻出版、版权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文化市场、文物、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备案。

      (二)体育旅游科

      负责体育和旅游行业管理。拟订体育、旅游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动体育、旅游事业、产业发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体育、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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