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2-0400-2019-00026
- 备注/文号:厦湖文〔2019〕27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3
各文物建筑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9〕27号),根据市、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湖里消防大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与湖里消防大队成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组长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蔡翀科长担任,副组长由消防大队许森磊副大队长担任,成员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湖里消防大队各抽调若干人员执法人员组成。
二、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底,采取全面了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辖区内所有文物建筑(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区域,填写《厦门市文物安全巡查表》,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检查组将现场下发《文物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
三、检查重点内容
对照《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附件1),重点整治以下10类突出问题:
(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制度及场所特殊用火用电等管理措施。
(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三)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发动部署。对照“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6月前,将组织辖区所有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进行集中约谈,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文物建筑管理单位也要结合场所实际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动员部署。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附件2),并于5月27日前加盖公章报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湖里消防大队备案。
(三)紧抓隐患整改。检查单位要逐一建立台账,填写《湖里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附件3),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好登记、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本单位难以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列出清单,上报隶属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帮助解决,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规范用火用电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着力提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技能;要在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同时按“一家一策”的原则,做好文物建筑场所灭火救援预案修订。
附件:1.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2. 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
3. 湖里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湖里消防大队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
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
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1.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禁止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做有效隔离,不应将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器具直接放置在可燃易燃物上。
2.文物建筑被居民占用,在文物木质本体结构中,严禁使用明火做饭的行为。
3.游客或工作人员不应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火源。
4.照明、展览背景灯光不应长时间通电,不超年限使用,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
5.电气线穿管保护,不应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
6.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修缮不宜使用电气焊、防水修护等明火作业行为,如需使用,应落实防护措施。
7.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加热器具。
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求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2.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3.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三、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四、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五、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六、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人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2
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
填报单位(印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法人)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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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 实际名称 |
单位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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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 县(市、区)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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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责任人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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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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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主消防安全管理 |
是□ 否□ |
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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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上级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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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所在建筑关系 |
同一建筑 □ |
单位的经营活动场所是否涉及地下 |
是□ 否□ |
是否设在建筑底层沿街(商业综合体除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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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局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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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多栋建筑 □ |
建筑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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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面积(m2) |
所处建筑部位 |
所在建筑物名称 |
建成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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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地上 |
层 m2 |
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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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 |
层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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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防排烟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独立式点型感烟探测器□ 简易喷水系统□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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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设置 |
是否设有消防控制室 |
是□ 否□ |
是否为消防控制室主管单位 |
是□ 否□ |
独立□ 合用□ |
消控室持证上岗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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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组建情况 |
是否组建微型消防站 |
是□ 否□ |
微型消防站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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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项目 |
突出问题细项表现 |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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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规消防措施 |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
1.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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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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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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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
4.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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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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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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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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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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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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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10.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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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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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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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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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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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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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17.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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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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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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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
20.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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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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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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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
23.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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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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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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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
26.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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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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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消防措施 |
(十)文博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
28.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未做有效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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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文物建筑被居民占用,在文物木质本体结构中,使用明火做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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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未严格控制火源,游客或工作人员不应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火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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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照明、展览背景灯光长时间、超年限使用,未定期检查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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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电气线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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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修缮使用电气焊、防水修护等明火作业行为,未落实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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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内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加热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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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问题 以及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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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承诺情况 |
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 本场所已落实防范措施□ |
备注:1.“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栏如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另附页说明,说明应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类型”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文物单位、施工工地、学校或其他;3. 本表一式叁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属地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一份报消防部门。
附件3
湖里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排查发现消防安全主要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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