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2-0400-2025-00003
- 发布机构: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6
全区各出版物零售企业:
根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2025年湖里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核验的对象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4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年度核验时间
2025年2月28日前
三、年度核验的工作步骤
今年年度核验采取网上双系统核验。即各发行单位在完成国家年度核验系统填报后,继续完成我省“福建省印刷发行管理系统”填报工作。
(一)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
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填报“福建省印刷发行管理系统”
登录福建宣传网(www.fjxuanchuan.cn)-业务系统入口-省印刷发行管理系统,注册单位真实信息并登陆填报。往年已注册填报过的用户可使用原账户密码直接登录,新注册用户应使用企业中文全称作为账号,初始密码为Csmm2024@。
四、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准予通过核验,在其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取得继续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 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网上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五、加盖年度核验章
通过网上核验的零售单位,请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提交至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旅局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三楼318,电话18259487016、5722798、 5383404)。
厦门市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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