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22-0400-2025-00067
- 备注/文号:厦湖文〔2025〕7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旅游和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意见政策,现将《<湖里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意见>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31日
《湖里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意见》
申报指南
根据《湖里区进一步加快旅游和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好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特制订本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鼓励文旅企业做大做强
首次纳入文体娱乐业、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在湖里区纳税且纳统的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和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2.扶持措施:对新纳入文体娱乐业和住宿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申报要求:新增纳统年度按照企业首次填报统计月报的年度算起,一家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4.申报流程: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初审)→湖里区文旅局(复审)→湖里区财政局(复核)→湖里区文旅局(终审)→政府组织公示→湖里区文旅局(拨付)
5.申报时间:次年4月30日前申报。
6.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文体娱乐业所申报年度11月统计月报(表号:F203《财务状况表》)
(4)限额以上住宿业所申报年度12月统计月报《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表号:S204-1表)
规上文体娱乐业、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综合发展质效增量奖励
1.申报对象:在湖里区纳税且纳统的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和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2.扶持措施:
对全年综合发展质效(核算1-11月份)2000万(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文体娱乐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按全年综合发展质效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家文体娱乐业企业此项业务全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全年综合发展质效(核算1-12月份)2000万(含)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住宿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按全年综合发展质效增量的2%给予奖励。单家住宿业企业此项业务全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要求: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营业收入、企业利润、工资薪酬3项按照90%、5%、5%的比重加总计算,核算申报年度1-11月数据,从企业统计报表中获取,其中:企业营业收入为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企业利润为报表中的“营业利润”;工资薪酬为报表中的“应付职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4.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填写申报材料一经所属街道审核一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一区财政局审批一呈区政府审批一组织公示一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5.申报时间:次年4月30日前申报。
6.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文体娱乐业所申报年度11月统计月报(表号:F203《财务状况表》)
(4)限额以上住宿业所申报年度12月统计月报《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表号:S204-1表)
规上文体娱乐业企业综合发展质效存量奖励
1.申报对象:在湖里区纳税且纳统的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
2.扶持措施:
对全年综合发展质效(核算1-11月份)达1000万元(含)以上至5000万元,同比上年实现正增长且符合条件的文体娱乐业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的综合发展质效(核算1-11月份)的0.5‰给予奖励;对全年综合发展质效(核算1-11月份)达5000万元(含)以上,同比上年实现正增长且符合条件的文体娱乐业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的综合发展质效(核算1-11月份)的1‰给予奖励,单家文体娱乐业企业此项业务全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要求: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营业收入、企业利润、工资薪酬3项按照90%、5%、5%的比重加总计算,核算申报年度1-11月数据,从企业统计报表中获取,其中:企业营业收入为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企业利润为报表中的“营业利润”;工资薪酬为报表中的“应付职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4.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填写申报材料一经所属街道审核一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一区财政局审批一呈区政府审批一组织公示一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5.申报时间:次年4月30日前申报。
6.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文体娱乐业所申报年度11月统计月报(表号:F203《财务状况表》)
(二)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
1.申报主体:
(1)在厦门市湖里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以及外地旅行社依法在湖里设立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分社(分公司)。
(2)湖里区规模以上住宿业企业。
2.扶持措施:
鼓励旅行社开展邮轮、包机、研学、专列、厦金游业务。邮轮年接待游客人数累计超2000人次(含),给予100元/人奖励。组织包机(含包机切位)入厦旅游,每架次人数在80人(含)以上,给予100元/人奖励。来厦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年度输送研学游客800人(含)以上或年度接待从台湾来厦研学旅行的台胞累计达1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100元/人奖励。组织旅游专列入厦旅游,单次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的,给予50元/人奖励。组织游客从厦门入金门旅游,年度输送游客累计达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120元/人奖励。单家企业每项业务全年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要求:
(1)邮轮:①邮轮接待游客入厦需到1个(含)以上湖里区A级景区A级收费旅游景区/沉浸式文旅景区/体育景区游览;②邮轮补贴由地接社提出申请
(2)包机:①包机游客需在湖里区限额以上酒店住一晚(含)以上(限上酒店名单详见附件4);②如包机组团社和地接社为不同企业,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
(3)研学:①研学游客需在湖里区限额以上酒店住一晚(含)以上(限上酒店名单详见附件):②研学游客需为中小学生;③研学游客需到厦门市2个(含)以上区级(含)以上官方认定的点位研学。
(4)专列:旅游专列游客需在湖里区限额以上酒店住一晚(含)以上(限上酒店名单详见附件4)
(5)厦金游:厦金游游客需在湖里区限额以上酒店住一晚(含)以上(限上酒店名单详见附件4)
4.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初审)→湖里区文旅局(复审)→组织公示→湖里区文旅局(拨付)。
5.申报时间:次年4月30日前申报。
(1)邮轮
①申请表(附件3)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旅行团参观景区相关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
④《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⑤地接社与邮轮公司或包船商的合同及接待确认件、相关发票
⑥对应班次邮轮到港证明
(2)包机
①申请表(附件5)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销或合作经营协议等证明
④游客名单表(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⑤组团旅游企业团队计划或确认书、湖里地接旅游企业接待计划书
⑥酒店合同复印件或订房单、住宿发票
⑦住宿证明材料(酒店证明函-附件6、每日住宿明细表)
(3)研学
①申请表(附件7)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④酒店合同、住宿发票
⑤住宿证明材料(酒店证明函-附件6、每日住宿明细表)
⑥研学活动合同复印件
⑦研学活动简介、研学课程及线路信息(8)研学活动现场图片三张
⑧研学游客身份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龄、学校等)
⑨参观挂牌研学点位相关证明材料(研学资质证明、预约记录、发票、合同等)
(4)专列
①申请表(附件8)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④地接社与列车公司的合同及接待确认件、相关发票
⑤对应班次列车到达证明
(5)厦金游
①申请表(附件9)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④地接社与邮轮公司或包船商的合同及接待确认件、相关发票
⑤对应班次邮轮到港证明
(三)强化文旅营销服务
支持住宿业企业提供免费接驳服务
1.申报主体:在厦门市湖里区纳统的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2.扶持措施:鼓励住宿业企业在大型营业性演出、大型赛事活动当日提供交通接驳服务,或组织住宿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商圈、景区之间的交通接驳服务,按照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8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全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要求:
(1)适用于超万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大型赛事活动或组织住宿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商圈、景区之间的交通接驳服务。
(2)大型营业性演出和大型赛事活动的交通接驳车路线为:从厦门市湖里区外的其他区出发,终点为湖里区内。
(3)组织住宿业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商圈、景区之间的交通接驳服务,其起点和终点均设在湖里区内。
(4)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填写申报材料→街道统一收件上报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批→呈区政府审核→组织公示→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5)申报时间:举办前的15个工作日将申请表、接驳方案提交至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文旅局进行审批。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申报材料提交至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表(附件8)
(2)酒店接驳方案
(3)演出、赛事活动相关佐证材料,如公告、现场图片等
(4)车辆租赁合同(体现起终点)
(5)车辆租赁发票(需与合同对应)
(6)每场演出、赛事车辆相关照片(体现活动名称、时间)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佐证材料
支持企业开展外出营销活动
1.申报对象:在湖里纳税且纳统的旅游企业。
2.扶持措施:支持旅游企业自主赴省外、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开展营销。对自主外出进行营销的企业按其年度赴省外实际营销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自主赴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开展外出营销的企业按其年度赴境外实际营销支出的6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3.申报标准:实际营销支出指场租、搭建、策划、大交通等费用,食宿支出费用除外。
4.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填写审批表→报送至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经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同意→外出营销后提交申报材料→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统一收件上报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批→组织公示→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5.申报时间:活动举办前的15个工作日将营销活动审批表提交至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申报材料提交至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全年收件,按半年为批次申报。
6.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1)营销活动审批表(附件11)
(2)申请表(附件1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活动方案及日程安排表
(5)活动发票复印件、支出费用明细表(发票具体为场租、搭建、策划、大交通费用;提供发票联或抵扣联)
(6)活动总结报告(重点体现活动成效)
(7)活动执行人员机票/动车票复印件
(8)活动现场照片三张(主舞台和活动现场前后全景各1张)
(四)支持开展对口协作地区活动
客源输送奖励
1.申报对象:在厦门市湖里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以及外地旅行社依法在湖里设立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分社(分公司)。
2.扶持措施:鼓励旅行社积极参与对口协作地区文旅交流活动,按照组团人数给予相应奖励。
①对当年组团累计800人次(含)以上(公务团、工会疗养团除外)赴龙岩连城县开展旅游的旅行社,每人次给予80元奖励,每家旅行社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②对当年组团200人次(含)以上(公务团、工会疗养团除外)赴宁夏闽宁镇开展旅游的旅行社,旺季(5-10月)每人次给予500元的奖励,淡季(11月-次年4月)每人次给予300元的奖励,每家旅行社全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申报要求:需在对口协作地区住宿(过夜);赴宁夏闽宁镇旺季为5月-10月,淡季为11月-次年4月
4.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填写审批表→报送至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经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同意→外出营销后提交申报材料→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统一收件上报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批→呈区政府审批→组织公示→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5.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表(附件13)
(2)组团明细表(附件14)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5)住宿证明材料(含酒店证明函附件6、住宿明细表)
活动举办补贴
1.申报对象:(1)在厦门市湖里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以及外地旅行社依法在湖里设立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分社(分公司)。(2)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3)在湖里纳税且纳统的旅游企业。
2.申报标准:支持文体娱乐业企业、旅游企业自主赴宁夏闽宁镇、龙岩连城县等对口协作地区开展营销、体育赛事、文化演出、展览展示等文旅活动,按宣传营销、设施搭建、场地租金等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家单位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流程:申请单位填写审批表→报送至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经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同意→活动举办后提交申报材料→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统一收件上报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审→区财政局审批→呈区政府审批→组织公示→申请单位出具收款票据→核发奖励金
4.申报时间:活动举办前的15个工作日将活动审批表提交至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申报材料提交至各企业纳税关系所属街道。
5.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1)活动审批表(附件15)
(2)申请表(附件16)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活动方案及日程安排表
(5)活动发票复印件、支出费用明细表(发票具体为宣传、场租、搭建、策划、大交通费用;提供发票联或抵扣联)
(6)活动总结报告(重点体现活动成效)
(7)活动执行人员机票/动车票复印件
(8)活动现场照片三张(主舞台和活动现场前后全景各1张)
二、有关说明
(一)涉及本意见的扶持政策,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如上级扶持资金不包含区级承担部分,可叠加享受;对获得区级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本意见第一条(二)和(三)按就高不重复享受。
(三)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营业收入、企业利润、员工工资薪酬三项指标分别按90%、5%、5%比重加权合计。
(四)本意见第二条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中的游客人次只能择一计算。
(五)奖励资金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若奖励资金申报总额超过年度预算控制,除纳统奖励外的其他申报金额根据企业申报金额占申报总额的比例,以年度预算限额为基数,对企业申请的扶持资金按比例兑现。
(六)本意见第三条(二)和第四条(二)中同一营销活动不得重复申请奖补。
(七)本意见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惩戒范围的单位。
(八)本意见由厦门市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九)本意见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期间符合规定的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咨询电话:5788130、5788132(区文旅局)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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