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5-02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审改办〔2020〕1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9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分工,认真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审改办〔2019〕15号)及《厦门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加强审管衔接,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四)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五)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六)对共同监管事项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可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要求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公正监管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
二、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
(一)围绕服务企业发展,严格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提升监管有效性,降低遵从和执法成本。
(二)对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抓紧规范完善或提出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落实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四)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1.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在国家、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及时纳入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
2.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归集部门监管系统数据、政务服务数据、信用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第三方相关数据等,形成“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中心,推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模式创新。
3.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
4.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5.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办
(二)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1.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年底前各类型主体存量代码全部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3.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釆取差异化措施。
4.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5.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6.巩固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贯彻落实,探索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亮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模式。
7.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税务局、各街道办
(三)深入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
1.在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标准化、智能化、集成化、一体化的“四化监管”实施模式。
2.推进综合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公示、共享和应用为特色的新型监管机制。改革公正监管制度,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
3.不断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4.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
5.抽查结果要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站、“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及具有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
(四)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
1.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2.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3.各单位可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湖里分部、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办
(五)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
1.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
2.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
(六)依法开展案件查办
1.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2.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3.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停工停产或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完善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
四、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一)加强政府协同监管
1.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2.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其他具备条件的领域也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湖里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办
(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1.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2.督促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
3.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
4.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办
(三)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1.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
2.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3.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或参与公益诉讼、专业调解工作。
4.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奖、认证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
(四)发挥社会监管作用
1.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2.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45”、“12315”等平台功能,做到“一号响应”。
3.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
4.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开展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估。
5.发挥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专业意见。
6.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文旅局、区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办
五、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
1.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
2.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
3.加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
4.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
5.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
(二)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
1.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应对社会公开。
3.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要求,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科学配置监管资源,鼓励探索创新,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区发改局要将各单位公正监管水平纳入区政府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三)区政府办、区审改办要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市区任务分工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五)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扎实做好技能提升工作,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
(六)推进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
(七)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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