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45-04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厦湖数据〔2025〕20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数据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5
    关于印发《湖里区关于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12-05 10:29

    各相关单位:

      《湖里区关于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数据管理局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里区关于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以算力支撑为重要抓手,推动湖里区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所称算力产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4〕113号)所明确的相关人工智能产业及行业场景应用需要的算力。

      二、支持政策

      (一)加大算力普惠支持

      1.鼓励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对购买辖区算力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按照算力服务费用1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300万元;

      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10亿元的,按照算力服务费用15%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200万元;

      对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照算力服务费用2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

      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按照算力服务费用2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

      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上限提高至300万元。

      (二)综合效益奖励

      鼓励企业及机构建设运营算力并提供公共算力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对运营主体按照年度综合发展效益的2%给予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1000万元。(“年度综合发展效益”包含年度实际算力服务收入总额、投资强度、工资薪酬三项指标)

      2.对购买运营主体公共算力服务且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按照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算力服务费用的20%给予运营主体运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措施由湖里区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政策兑现,所需资金纳入区数据管理局预算。

      (二)以上条款实行年度预算限额控制,如扶持资金申报总额超出年度预算限额控制,则根据申报总额对企业申请的扶持资金按比例兑现。

      (三)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