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2-0106-2021-00001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li.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721室,邮编:361009,电话:5722601,传真:5722722,电子邮箱:xxgk@huli.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要求和省、市政府办公厅的具体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梳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聚焦“六稳”“六保”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热点领域政策解读回应,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水平。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36件,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梳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8月19日,我办下发《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确定工作基本原则,明确各责任单位主要任务,落实各类保障。9月15日前出台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为梳理标准目录奠定基础。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我区梳理出区级试点领域标准目录23类,一级事项109项,二级事项962项,街道试点领域标准目录9类,一级事项26项,二级事项63项,统一规范标准事项目录的格式和要求。截止11月10日,全区各有关单位圆满完成了标准目录编制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做到科学分类、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要素统一。同时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同步推进,建设区、街两级政务公开专区8个,区、街、社区三级政务公开栏设置实现全覆盖,做到标识清楚、位置凸显,并配有专门指导人员和导办台,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和办事咨询答复等相关服务。
(二)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职责。打造精品专题专栏,高质量推送信息公开。开设“基层政务公开”、“爱心厦门 疫情防控 湖里在行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三大攻坚战”等专题专栏,紧紧围绕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舆论引导,精准推送相关新闻、政策、宣传等信息564条。全年主动公开涉及脱贫攻坚、化解风险、污染防治、“放管服”改革、教育医疗、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的各类文件30件,其中规范性文件5件,共制作《湖里区人民政府公报》6期,并按要求定期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区图书馆、区档案馆等向社会大众主动公开。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科学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截至11月30日,全面清理并公布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4件,决定继续有效28件,废止和宣布失效26件。进一步规范发文流程,明确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开设政策解读类专栏集中公开。对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群众高度关注的文件,除文字解读外,今年,同步发布图表图解或音频视频等形式的解读材料26篇,设置专门栏目加载并与解读文件关联。
(四)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申请。2020年受理依申请公开36件,其中35件已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1件转结2021年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3件。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发《湖里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对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二是优化办理系统。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三是加强研究会商。针对信息公开中的复杂事项,开展跨部门研究会商,并要求各部门规范答复函格式和答复用语,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
(五)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功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湖里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造,聚焦重点政务信息,统一规范公开方式。逐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功能,现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利用区政务新媒体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推广。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做到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并建立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
(六)积极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7月22日,组织召开全区政务公开培训会,介绍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件的基本办件方法以及注意事项,以及网上受理具体操作。9月9日,组织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培训会,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部署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11月30日,组织召开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培训会,介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考评要求和整改事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
(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湖里区政府办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0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9 |
9 |
1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29674.61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4 |
2 |
0 |
0 |
0 |
0 |
3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1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33 |
2 |
0 |
0 |
0 |
0 |
3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有待提升,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及社会、公众期待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民互动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开渠道的多样性有待挖掘。三是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政策和业务操作的后备干部力量不足,干部的专业性有待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持续开展新《条例》的学习,深化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持续开展依申请公开案例教学,对新《条例》学懂、吃透,以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要求。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机制,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三是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方面的政策,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在实践中有序锻炼队伍,充实后备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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