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200-2019-00019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9〕45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1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0年政府预算和2020-2022年
    时间:2019-10-11 08:51

      厦湖府办〔2019〕45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0年政府预算和2020-2022年财政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今年以来,受减税降费、房地产销售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区财政经济面临着收入下滑、支出倍增的严峻形势。预计明年依然不容乐观,财政收入增幅将继续放缓;产业扶持、补民生短板、重点建设项目等领域支出刚性增加,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为做好2020年政府预算编制和2020-2022年财政规划工作,按照《预算法》和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实施“2+4+N”发展战略,培育新的增长点,着力强长板补短板、挖潜力增动力,促进我区经济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强化财政收支平衡,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增强财政运行可持续性。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20年我区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培育财源。坚持发展优先,狠抓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夯实财源基础、增强发展后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大做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支持存量企业做大做强,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二)有保有压。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链条,集中财力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发展、重大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建设。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三)提升绩效。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从年初预算绩效目标设置、预算执行中开展绩效监控,到事后单位绩效自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工作,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同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

      (四)优化机制。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民生保障范围和标准,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科学稳妥用好政府债务资金,加强重大投资项目成本收益分析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确保财政发展可持续。

      二、2020年财政收支政策重点

      (一)强化招商引资培育新动能

      各街道、各部门要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全过程服务和全要素保障,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招商推介力度,鼓励更多“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的企业落地投产。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强化财税协同、区街联动,用好市区扶持政策,做大做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培育引进“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独角兽”企业等创新企业群,发展壮大科创、影视、社群等新兴产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培育壮大财源。

      (二)多措并举拓宽收入渠道

      各街道、各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密切跟踪总部企业、重点券商等税源,支持存量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确保税源稳定增长。合理处置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大力盘活政府存量资源。2020年起,国资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30%。

      (三)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领域

      各街道、各部门要科学完整编制支出预算,切实将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支出编入预算,不留“硬缺口”。集中财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推动项目落地。多渠道筹措旧村改造等重点项目资金。

      (四)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

      各街道、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把党中央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过紧日子”的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预算管理工作各方面。精打细算,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2020年各部门一般性支出在2019年压缩10%的基础上实行“零增长”,三公经费预算统一压减3%,节约下来的资金统筹于重点领域。

      (五)优先保障“三保”支出

      按照中央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管理,坚持“三保”支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在财政中的优先顺序。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约束和监控,切实保证“三保”支出的资金需求。

      三、2020年政府预算和2020-2022年财政规划编制要求

      (一)明晰预算管理权责

      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负责组织总预算执行,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减少对项目审批等微观管理事项的介入。

      各街道、各部门是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对本部门的预算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并对执行结果负责。主管部门要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执行,加强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对本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资金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二)强化收入组织管理

      财税部门要科学研判形势,充分考虑减税降费等因素,摸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片区税收变动趋势,实事求是、科学稳妥编制收入预算。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同时,坚决防止虚增收入。收入预算要注重质量和结构,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入增长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

      实施更加严格的存量资金盘活措施。各街道、各部门结余资金以及2018年度结转未用完的资金,统一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相关项目后续如需使用,可从2020年部门预算盘子中调剂。对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执行率低于80%的部门,按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差额的30%压减下一年度项目支出规模。

      (四)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年中出台的新增财政支出政策措施,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支出的,优先在部门预算中当年度确定无法执行的项目资金中统筹解决。

      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对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原则上不予追加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对于区委、区政府新交办、确实无法通过部门预算资金调剂解决的,按预算管理程序报批。

      强化部门预算统筹。部门在年度执行中临时增加确需开支的经费事项,原则上通过部门预算调剂解决。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预计形成结转资金的支出,部门要及时调减当年预算或调剂用于其他亟需资金的支出,防止形成资金沉淀。

      (五)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落实花钱问效主体责任。各街道、各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以业务为主、财务为辅的管理机制。各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

      推动绩效管理基本全覆盖。将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全面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项设置项目和政策绩效目标,各部门绩效监控和自评资金覆盖率从75%提高到100%。

      实施新增重大项目事前评估。各街道、各部门要对新增重大产业投资项目、新增重大民生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评估论证。重点评估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财政可持续性和筹资合规性,评估结果作为提请区政府决策的必要条件。

      建设全过程跟踪问效机制。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对执行3年以上、实际执行率低于序时进度10%以上或即将到期、拟延续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监控和评价。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安排,评价结果未达到优、良等次的,按一定比例压减或暂停安排项目资金。

      (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并按程序报同级人大批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应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予以保障。强化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

      (七)推进中期规划管理

      各街道、各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均应编制2020-2022年支出规划,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做好年度预算与三年支出规划的有机衔接,科学区分项目资金总需求与年度预算需求,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2020年预算安排项目原则上应列入三年支出规划。

      (八)深化预算信息公开

      落实预算公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预算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财政部门要明确公开要求和公开模板,指导各部门准确公开预算,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公开预算绩效结果。2020年起,区级一级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重大项目绩效目标和自评结果,随同部门预决算向社会公开。选取部分重大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提交同级人大参阅。通过绩效结果晾晒,提升各部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意识。

      四、时间安排

      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20年预算草案和2020-2022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任务。部门预算草案、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在上报前均要经过集体研究审议。

      10月25日前,各街道、各一级预算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将审核、汇总的部门2020年项目支出建议数、2020-2022年支出规划数和非税收入计划数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区相关部门将审核汇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0年预算建议数报区财政局审核。

      11月20日前,各街道、各部门应将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2020-2022年规划草案上报区财政局审核。

      有关2020年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由区财政局另行通知。11月30日前,区财政局基本完成全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2020-2022年财政规划的汇总编制工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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