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200-2020-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0〕7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03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06 14:54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湖里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健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职健〔2019〕86号)和市卫健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卫监督〔2020〕31号)等文件精神,为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情况专项调查。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区域、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采集“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等数据,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确保2020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调查工作。(区卫健局负责)

      2.集中开展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矿山、冶金和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卫监督〔2019〕165号)和《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和任务,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治理工作督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确保到2020年底前,辖区冶金、建材、陶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的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监督检查覆盖率、“三类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区卫健局负责)

      3.组织“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通过组织对历年来开展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区卫健局、湖里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整顿淘汰不符合职业健康基本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并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区卫健局、湖里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开展尘肺病监测、随访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重点监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病种。对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开展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管理,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汇总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健局统计汇总后报送区人民政府。(区卫健局负责,湖里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配合)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及医疗保障工作;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按规定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防止尘肺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尘肺病患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援助的,做到“应援尽援、能援优援”。(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67号)要求,在街道建立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等监督协管队伍,实现网格化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670号)要求配备执法装备,确保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区职业卫生执法装备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实施“全员轮训”计划,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由区卫健局负责,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各街道根据职责落实)

      2.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关。全面监督核查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对未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责令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确保到2020年底,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95%以上。(由区卫健局负责)

      3.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实施分类分级监管,重点加强对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企业及近三年新发尘肺病病例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将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报告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作为监督执法必检项目。确保到2020年底,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由区卫健局负责)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严格落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织职业健康培训,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落实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配发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对疑似或确诊职业病患者,应及时组织复查、诊断、治疗,落实相关待遇。

      2.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确保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以上由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湖里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融入全市尘肺病防治技术支撑与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加强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服务。(区卫健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区直相关部门)

      (二)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呼吸系统疾病专科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全区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区卫健局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新旧媒体平台,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区卫健局负责,区司法局、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委宣传部、各街道配合)

      三、督查评估

      加强督查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卫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区卫健局根据相关标准,适时进行评估。通过督查和评估,确保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区卫健局负责,区直相关部门、街道参与)

      附件:湖里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件

      湖里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2020年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

      2.纳入治理范围的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粉尘危害项目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监督检查覆盖率以及“三类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区卫健局、湖里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调查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开展尘肺病监测工作,重点监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病种。

      2.调查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实行“一人一档”。

      3.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对尘肺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湖里公安分局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基本完成职业健康执法装备建设,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实现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2.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3.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4.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区卫健局负责,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各街道根据职责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启动“健康企业”建设活动。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湖里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融入全市尘肺病防治支撑与服务网络建设,区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有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设机构。

      2.融入全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提升区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区卫健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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