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200-2021-00022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1〕37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09
厦湖府办〔2021〕37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厦湖府规〔2021〕2号),我区各责任单位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的办事指南,现予以公布。请各级各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布,并积极做好政策辅导和解读工作,组织指导扶持对象申报,尽快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湖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办事指南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湖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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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内容 |
申报主体及流程 |
申报材料 |
受理部门及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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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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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申请主体为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由本市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商业银行、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新发放(含展期)的流动资金类贷款,按年化利率(以2021年9月LPR3.85%为准)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6个月;贷款存续期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随借随还类贷款按日均贷款金额进行计算。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申报主体:享受本政策支持的小微企业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应均在湖里区,包括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等重点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指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包括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向各税收所属街道申报; 2.受理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1.《湖里区贷款贴息申请表》;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以下三种材料选择一种:2020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未审计财务报表并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 4.企业用工人数佐证材料(企业代缴个税人数或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证明等); 5.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基本信息或银行、税务、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所属行业证明; 6.贷款相关材料(贷款合同、贷款借据或入账凭证,企业近半年流水或对账单、利息单等); 7.《企业承诺书》; 8.收款收据; 9.其他相关材料; 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
区财政局: 5726037 湖里街道: 6025733 殿前街道: 5692162 江头街道: 5521969 禾山街道: 5795316 金山街道: 5587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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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大融资担保扶持。 中小微企业自2021年9月至12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担保,湖里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按不高于1.5%的优惠率对企业收取担保费的,区财政按2.5%与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收取的保费利率之间的差额且不高于1.5%对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辖区融资担保机构应在2022年7月15日前向区财政局(金融办)提交申请材料。 |
1.《保费补贴申请报告》; 2.《担保情况汇总表》; 3.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及放款凭证复印件; 5.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书》及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融资合同、《担保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予以核对。 |
区财政局: 5726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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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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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租减免。 对承租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以及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和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和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免收2021年9月和10月租金,其他减半收取。 |
申报主体:对承租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 申报流程:国有企业自持的房产或由国企代管的行政机关事业经营性房产,由国企通知承租户申报减免租金,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如: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与承租户协商采用相应方式兑现到位。 |
申报材料: 1.减免申请; 2.有效的最终承租人(实际使用人)营业执照、承租合同复印件; 3.申报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
国投房产及政府经营性资产: 5382853 天地房产: 186507447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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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减租补助。 2021年9月和10月,村(居)属企业对承租人减免房租的,对所减免房租部分产生的房产税给予全额补助。 |
申报主体:对承租人减免房租的村(居)属企业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向各税收所属街道申报; 2.受理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1.《湖里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减免租金情况明细表》,需合计减租总金额(包括excle电子文档及盖章版); 3.《湖里区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各受理街道联系人邮箱);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基本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 5.扶持期间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纳税证明; 6.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减租协议需能间接验证或直接体现减租金额; 7.收款收据; 8.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
区财政局: 5722061 湖里街道: 6025733 殿前街道: 5692162 江头街道: 5521969 禾山街道: 5795316 金山街道: 5587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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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企业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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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扶持政策。 湖里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机构2021年10月至12月为湖里区规上企业代理招聘或劳务派遣初次来厦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500元/人、300元/人给予机构一次性招工奖励。同一机构最高奖励分别25万、20万。代招达到300人或者派遣达到500人的,额外给予表扬和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0元、10000元。 |
预报: 1.2021年10月至12月与规上企业签订代理招聘或劳务派遣业务合同的,在1个月内向湖里区人社局报备; 2.2021年10月至12月与规上企业发生实际代理招聘或劳务派遣业务的,在1月内向湖里区人社局报备代招或派遣初次来厦员工花名册。 |
1.与规上企业签订的代理招聘或劳务派遣合同; 2.代招或派遣企业名称及《员工花名册》。 |
区人社局: 572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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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在满足申报条件次月起申报,并向湖里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最迟不超过8月。 |
1.《湖里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机构一次性招工奖励申领表》; 2.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 3.《员工花名册》及相关佐证材料: (1)《员工花名册》; (2)与规上企业业务费用银行流水; (2)员工工资支付凭证; (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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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支持员工稳定就业。 提高疫情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本区就业困难对象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标准。符合厦湖府〔2018〕148号享受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或本区就业困难对象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条件的人员,2021年9月-2022年3月,补助标准为500元/月,以提高务工人员收入水平,降低疫情对民众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
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申报流程: 本补助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集中在2022年1月、4月的11日至月底的工作时间内受理,符合条件且在申请时仍在该企业正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如下办理: 1.由用人企业在受理期内登陆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index)申报; 2.提供上述材料向区就业中心申请(可邮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小庄0592-5667930),审核合格后区就业中心将补助转账支付给外来务工人员本人。 |
1.《湖里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申领表》1份; 2.企业需提供近期税务电子缴款凭证,民办非企业首次办理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
区就业中心: 5383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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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员工稳定就业。 提高疫情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和本区就业困难对象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标准。符合厦湖府〔2018〕148号享受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或本区就业困难对象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条件的人员,2021年9月-2022年3月,补助标准为500元/月,以提高务工人员收入水平,降低疫情对民众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
就业困难对象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申报流程: 集中在2022年1月、4月的11日至月底的工作时间内受理,符合条件且在申请时仍在该用人单位正规就业的申请对象,在受理期内如下办理: 1.提交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申报; 2.经社区、街道和区就业中心内部流转审核合格后,由区就业中心将补贴转账支付给申请对象。 |
1.《湖里区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申领表》1份; 2.申请对象银行发放工资明细1份,《湖里区就业困难对象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收入证明》1份; 3.申请对象属困难家庭未就业成员的,首次申请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属“低保户”未就业成员的,提供低保证原件; (2)属“低收入家庭”未就业成员的,提供街道开具的证明1份。 4.申请对象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首次申请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属“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低保证原件; (2)属“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原件; (3)属“未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残疾证原件; (4)属“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原件; 5.申请对象属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的,首次申请提供街道开具的证明1份; 6.就业单位属民办非企业的,首次申请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
区各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 5383423(统一受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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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工业企业稳岗补贴。 对生产基地在受疫情影响重点区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生产基地的务工人员每人发放5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是疫情期间在湖里区有就业登记、社保缴交记录的务工人员。 |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0月15日前向区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实行“不见面”审批。 2.区工信局会同区人社局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对,确定发放对象。 3.区工信局向企业兑现补贴资金。由企业将补贴发放给相应务工人员。 |
企业提供生产基地(必须在受疫情影响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务工人员花名册(体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加盖本企业公章。 |
区工信局: 5722499 |
1.扶持对象为统计归属湖里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受疫情影响重点区域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明确的范围确定。 3.本条所指疫情期间在岗指2021年9月、10月在职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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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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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运营补助。 (1)餐饮业。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餐饮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
1.企业满足条件后按要求准备材料,向所在街道办提出申请; 2.各街道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并核对企业的所属行业及营收情况,在申请表填写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区主管部门复审; 3.区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按政策拨付扶持资金。 |
1.申请表(一) 2.申请报告; 3.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体现企业工商注册在湖里区); 3.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体现在湖里区纳税、所属行业和营收情况) 备注: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
区商务局: 5726985 湖里街道: 5652137 殿前街道: 5692017 江头街道: 5539328 禾山街道: 5795316 金山街道: 5510702 |
餐饮企业涉及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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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运输业。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交通运输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
1.企业满足条件后按要求准备材料,向所在街道办提出申请; 2.各街道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后提交区主管部门复审; 3.区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按政策拨付扶持资金。 |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体现企业工商注册在湖里区);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体现在湖里区纳税、所属行业和营收情况);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
区工信局: 5722168 湖里街道: 6032019 殿前街道: 5716136 江头街道: 5522331 禾山街道: 5765255 金山街道: 5230633 |
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关系都在湖里区的交通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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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居民服务业。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商务居民服务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
1.企业满足条件后按要求准备材料,向所在街道办提出申请; 2.各街道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并核对企业的所属行业及营收情况,在申请表填写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区主管部门复审; 3.区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按政策拨付扶持资金。 |
1.申请表(一); 2.申请报告; 3.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体现所属行业和营收情况)。 |
区发改局: 5722140 湖里街道: 2630680 殿前街道: 5717307 江头街道: 5539328 禾山街道: 5795153 金山街道: 5287221 |
涉及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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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影视业。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影视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
1.企业满足条件后按要求准备材料,向区文旅局(枋湖南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1号窗口)提出申请; 2.区文旅局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经本区授权认定的影视服务机构受理,由其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核对企业的所属行业及营收情况; 3.影视服务机构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转报至区文发办,由其负责复审并转报至区财政局; 4.审核通过后,由区文旅局兑现奖励资金。 |
1.申请报告; 2.湖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政策申请表(影视企业); 3.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受理时间:2022年1月和3月1-15日工作日)。 |
区文旅局: 5383548 区文发办: 5722797 |
涉及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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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宿业、文化娱乐业、旅游会展业、体育业。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
1.企业满足条件后按要求准备材料,向所在街道办提出申请; 2.各街道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并核对企业的所属行业及营收情况,在申请表填写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区主管部门复审; 3.区主管部门复审通过后按政策拨付扶持资金。 |
1.申请表(一); 2.申请报告; 3.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体现企业工商注册在湖里区);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体现在湖里区纳税、所属行业和营收情况) 备注: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
区文旅局(住宿业5720993,文化娱乐5722798,旅游会展5720993,体育5722747) |
企业涉及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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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龙头工业企业补强供应链。 对年产值3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物流补助15万元;对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8%(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物流补助30万元;对年产值2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物流补助50万元。 |
该条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兑现扶持资金,于2022年1月启动兑现。 |
无须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准备2020年度12月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即B204-1表),加盖本企业公章,留底备查。 |
区工信局: 5722493 |
扶持对象为统计归属湖里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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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工业企业有序用电、错峰用电。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四季度利用低谷时段(每日24:00-次日8:00)进行生产用电,且四季度产值环比三季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0.15元/千瓦时进行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月15日-1月30日向区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实行“不见面”审批; 2.区工信局会同国网电力、各街道办对企业相关用电情况进行核对,确定兑现金额; 3.区工信局向企业兑现补贴资金。 |
1.企业提供用电户名、用电户号、用电地址信息,企业因租用场所致用电户名非本企业名称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2.企业准备2020年度9月、12月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即B204-1表)各1份,加盖本企业公章,留底备查。 |
区工信局: 5722396 |
扶持对象为统计归属湖里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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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给予商贸企业增量补助。 对于限上百货超市、餐饮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同比2020年10月至12月增长不低于15%的,分别按增量6‰、2%给予奖励;对于限上汽车销售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同比2020年10月至12月增长不低于20%的,按增量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封顶100万元。 |
1.企业满足条件后按要求准备材料,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 2.区商务局审核通过后按政策拨付扶持资金。 |
1.申请表(二); 2.2021年10月、11月、12月纳统月度报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限上百货超市、限上汽车企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表号E204-1表);餐饮企业《住宿和餐饮经营情况表》(表号S204-1表)); 备注:申请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申请本条政策的企业若同时符合第8条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兑现。 |
区商务局: 5722381 |
餐饮企业涉及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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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助力展览展销。 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31日在湖里区举办的会展项目,按《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现行标准上浮10%给予奖补。 |
1.企业满足条件后按要求准备材料,按《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流程提出申请; 2.审核通过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流程进行兑现。 |
1.申请报告; 2.基本材料按《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要求,无需重复提交; 备注: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
区文旅局: 5720993 |
企业涉及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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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要素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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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复工绿色通道。 辖区项目经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自查合格即可组织复工,并将复工自查情况报湖里区质安站备案。结合《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充分运用信用评价激励机制,对年底复工复产表现突出的重点项目参建单位、辖区建安企业进行表彰。 |
复工备案由区建设局质安站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区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得进行安全生产复工条件、疫情管控工作复查; 2.施工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3.受理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复工复产表现突出企业表彰由区建设局根据年底企业入统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工作通知标准到年底统一进行发文表彰。 |
复工备案: 由监理单位出具的《复工审批表》; 由区建设局根据年底企业入统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工作通知标准到年底统一进行发文表彰。 |
区建设局质安站: 5220648 区建设局: 5725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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