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200-2021-00023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1〕38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09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通知
时间:2021-10-09 15:52
厦湖府办〔2021〕38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制作与行政应诉有关的法律文书,使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授权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区司法局管理“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区司法局要严格用印制度,加强管理。
三、“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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