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0-1201-2016-00343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6〕83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0-27
厦湖府办〔2016〕83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十三五”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削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 “十三五”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削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湖里区“十三五”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削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全面推进湖里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促进大气、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区“十三五”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通知》,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不得高于2015年水平。(2015年SO2排放量189吨,NOX排放量518.9吨)
(二)重点治理领域
1.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引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深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发展绿色交通。(责任单位:区黄标办、湖里交警大队、各街道办)
3.推进绿色海港、绿色空港建设。(责任单位:湖里环保分局、区经信局)
4.结合本部门、本辖区实际,推进重点专项治理工程,削减本行业、本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湖里环保分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道办)
二、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6.6%(309吨)、3.4%(51吨),各年度削减量应不低于每年20%的累积进度要求。(2015年COD排放量4676.34吨,NH3-N排放量1490.59吨)
(二)重点治理领域
1.配合市市政园林局加快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作,建成区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配合市市政园林局加快岛内排污口截流工程、市政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雨污分流。(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道办)
2.加强后坑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的治理,所有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按要求收集并规范处置,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湖里环保分局)
3.结合本部门、本辖区实际,推进重点专项治理工程,削减本行业、本区域水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局、湖里环保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治理项目,并推进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和督查通报制度,将减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各单位应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落实好“十三五”减排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管,推进控源治污。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关,做到“控制增量、不欠新账,削减存量、多还旧账”。二是严禁批准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全辖区范围内停止批准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能源利用。三是推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强执法监管,对在运行项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做好日常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一是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业企业环保责任意识的引导和提升,开展教育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塑造企业环保文化,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自觉减排。二是增强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切实履行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环保主题培训,理顺执法监管体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三是提升公众监督和参与的意识。广泛开展群众普及型环保宣教,加强信息公开,畅通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健全环境信访工作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减排,参与环保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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