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400-2019-00007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19〕46号
  • 发布机构: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2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9-10-12 08:47

  厦湖府办〔2019〕46号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科创型企业发展,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推进机制,经研究,制定《湖里区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湖里区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工作机制

  为落实《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关于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湖委办〔2019〕5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确保我区科创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机制: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保证科创型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征收办、各街道、国投集团、天地集团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第二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工信局,林筱丽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汇总分析各成员单位推进科创型企业发展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职责任务

  第三条  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我区科创型企业发展目标,按照《湖里区关于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2)中明确的责任分工开展工作。各牵头单位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抓总,各配合单位应主动与牵头单位沟通报告工作进展。

  三、季报机制

  第四条  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具体对接联络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由各牵头单位梳理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通过OA报送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3)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

  四、会商机制

  第五条  区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针对科创型企业的服务及培育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分析评价工作成效。

  五、走访机制

  第六条  区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定期走访与本单位相关的科创型企业(或“三高”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促进我区科创型企业做大做强。

  附件:湖里区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湖里区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重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仲谋  副区长

  成  员:曹荣宝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洪志伟  区政府办主任

  黄  涛  区发改局局长

  林筱丽  区工信局局长

  张金坪  区财政局局长

  郭晓平  区建设局局长

  林  文  区商务局局长

  朱  觉  区文旅局局长

    伟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朱碧蓉  湖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洪志彬  殿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以勤  江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  峰  禾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长发  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卫兵  湖里区国投集团董事长

  ***    湖里区天地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林筱丽  区工信局局长

  副主任:马竞生  区工信局副局长

  成  员:曹荣宝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徐学升  区政府办主任助理

  高  翔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永定  区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卢  勇  区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曾朝军  区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赵  斌  区文旅局副局长

  吴允梭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王小帅  湖里街道党工委委员

  邱忠民  殿前街道党工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徐保之  江头街道办事处二级调研员

  邱舒艺  禾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林俊芳  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聪  湖里区国投集团投资事业部副经理

  王占忠  湖里区天地集团副总经理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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