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400-2025-00048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函〔2025〕4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2
厦湖府办函〔2025〕47号
答复类别:A类
市资源规划局:
现将梁金杰代表《关于增加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第0280号)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区高度重视梁金杰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该建议深入剖析我市当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警示案例、实地考察、走访小区,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建议。
二、措施与成效
(一)落实好上级要求。按照“一区一策”原则,充分利用内部及周边公共区域,加快补建充电设施,确保完成“不低于70%的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数量达到5:1配建比”的任务要求。
(二)抓好标准化建设。根据《厦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指引(试行)》要求,我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场所由各街道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开展建设,具体由社区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三)坚持市场化运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运营模式采取“企业出资建设、运营管理,居民付费使用”模式。目前,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的和公共区域的充电点位以物业公司及业委会、品牌运营充电桩为主,城中村充电点位则由品牌运营商集中式充电桩和房东自营构成。
(四)明确导则化标准。结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厦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文件,编制印发全市首个《湖里区居民小区和城中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指引(试行)》,明确湖里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整治提升标准,根据不同环境对住宅小区安装相适用的简易喷淋系统、独立感烟探测器、消防软管卷盘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有效保障辖区居民安全充电。
(五)高效化工作成效。累计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1856处、充电桩(口)31758个,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含老旧小区)累计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点801处、充电桩(口)19059个;公共区域(含其他)累计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点78处、充电桩(口)1308个。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成并投入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605个,匹配职工充电需求,实现“满电回家”。根据2024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示范项目要求,已完成建设350个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位任务要求。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区将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充分利用内部及周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建尽建增设工作,安全有序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
领导署名:胡振强
联 系 人:郑呈垚
联系电话:2878080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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