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400-2025-00050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函〔2025〕4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2
厦湖府办函〔2025〕49号
答复类别:A类
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蔡爱兰代表《关于大力推行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公共设施的建议》(第0308号)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丰富民间资本投资途径,创新村集体发展用地项目建设运营思路,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代表建议大力推行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公共设施,一是政策上大力支持利用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养老、托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群众急需的社会性基础公共设施;二是大力推行利用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推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由政府承建向“村集体承建+政府承租”的模式转变;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建议政府每年年初公布拟筹建的公共服务项目计划清单,在尊重村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需求,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项目选择适合的业态项目。
二、措施与成效
湖里区推行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公共设施,具体如下:
(一)政策支持。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3〕17号)第四条规定,“发展用地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发展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导向的项目,但不得用于开发商品住房和SOHO性质的商办类房产以及不符合生态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利用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养老、托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群众急需的社会性基础公共设施有政策支撑。
(二)项目建设。湖里区已推行利用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后埔社区发展中心(二期)、江村社区发展中心(二期)、高林-金林社区发展中心、坂尚社区发展中心等4个社区发展用地项目以申请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为契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约6240套,目前已有3个项目已投入使用。
(三)信息共享。在信息公开方面,湖里区适时在媒体网站公开项目计划、建设及投用信息,如2025年2月25日“湖里头条”已推送一篇介绍坂尚社区发展中心项目的推文。在项目业态的选择上,湖里区相关部门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提前介入,在充分尊重村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为项目策划最适合的业态组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步,湖里区将继续按照厦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为目标,扎实开展项目的策划和建设工作。
领导署名:胡振强
联 系 人:郑呈垚
联系电话:2878080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