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101-0400-2025-00084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函〔2025〕8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5
厦湖府办函〔2025〕83号
答复类别:A类
市住建局:
现将《关于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与管理问题的建议》(第20252073号)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随着电动自行车普及率日益增高,虽便利了市民日常生活,但是充电安全与管理问题愈发突出,增加了安全风险与隐患。
二、措施与成效
(一)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住建物〔2024〕12号)等文件要求,湖里区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和充电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湖里区各相关部门开展试点整治,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使用便捷的充电设施,规范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截至2025年3月,湖里区累计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1856处、充电桩(口)31758个,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含老旧小区)累计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点801处、充电桩(口)19059个;城中村累计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点977处、充电桩(口)11391个;公共区域(含其他)累计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点78处、充电桩(口)1308个,努力解决群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
为重点治理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自行车乱停放、飞线充电、进楼入户等安全问题,我区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巡查检查力度,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的门厅、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梯入户。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履责检查,纳入物业星级评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各项工作。2024年指导各街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物业小区安全检查工作,共计288个项目开展安全自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问题9000余个,物业服务企业已及时采取劝导、移车、清理等措施。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积极配合市资源规划、市市政园林等部门,持续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在小区周边、市政道路等公共空间,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充电需求。二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属地街道、消防等部门,做好对业主住户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宣传引导,落实日常安全巡查。三是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履责不到位的,运用信用评价等手段督促整改落实。
领导署名:胡振强
联 系 人:陈舒舒
联系电话:2808119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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