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2902-01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厦湖殿〔2023〕2号
    • 发布机构:殿前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6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06 16: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殿前街道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2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持续深化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开街道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通过“领导访谈”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解读,突出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创新方式,提升解读效果。

    持续规范执行信息公开。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对象,或者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公示的,就选择适当的方式公开,比如内部公开等。加强防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前要填写《湖里区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层层审核,防止泄密。

    持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区政府信息中心要求,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街道微信公众号和街道社区党务政务(居务)公开栏的建设,及时发布主动公开内容,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在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和政府信息查阅制度等上墙公开,设置“湖里区政府公报”展架,提供专用电脑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并配备打印复印一体机免费使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殿前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和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等四大模块明确相关信息。截至202212月31日,殿前街道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7条,其中文件类信息7人大代表建议答复4条,政协委员提案答复3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殿前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持续优化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存档等各个环节流程,做到办理规范、有迹可查。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提交、邮寄提交和线上提交等方式申请,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向申请人反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完善的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所有上传信息都要填写《湖里区政府信息发布审批》,经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后,做好制表归档工作,确保文件公开前审查到位。经审核后,信息方可在区政府门户网上传。将社区(居)务公开工作纳入街道的“年度社区工作百分制考评”,确保社区信息公开有专人负责,信息有审批有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设好区政府网上信息公开专栏、街道官方微信、街道党务政务公开栏、街道政务公开专区、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五个平台。在网上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街道相关新闻26篇,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城乡低保等重点信息57条。积极推动公众参与街道建设,在网围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街道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领导在线访谈2次,围绕“殿小二”微课堂——企业提升培训课程和“如何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党的组织体系”等街道中心工作开展意征集2次,围绕“知心姐姐谈心室满意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网上调查2次,加强政策解读,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街道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街道官方微信公众号“腾飞殿前”,有16210人关注,其中2022年新增2055多人,发布信息365期1430条,阅读量超56.35万,单条文章阅读量高达1.7万。

    (五)监督保障

    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专业网络安全维护公司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维护和检查,提高街道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殿前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2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性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规范公开范围。加强保密审查,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提高街道各办和各社区的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回应群众的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殿前街道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街道党政办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3号殿前街道办事处711室,邮编:361009,电话:0592-5715199。)

     


    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2023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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